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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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财政所、各中心卫生院、各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转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达市财办[2007]31号)精神,现将财政部制订的《行政事业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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