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府发〔2022〕119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敬老、养老、孝老、助老的乡村社会氛围,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更好关爱服务。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3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敬老、养老、孝老、助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在2022年12月底以前,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调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及监护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
(二)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或者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关心、问候老年人。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员可与亲属或其他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相关情况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备。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发挥村(居)民委员会权益保障作用。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区、镇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和情况报告等工作,切实保障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养老专干协助做好留守老年人生活照料、居家上门以及个性化服务需求,及时了解其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同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建立以镇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的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可采取电话问候、上门看望等方式,定期探访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将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乡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
(四)整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加大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根据需要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自主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五)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村(居)委会要跟踪掌握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发现留守老年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面临重大困境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报告,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据有关要求和分工实施关爱救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做好做实留守老年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的留守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由民政、社事中心、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司法、纪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留守老人关爱领导小组,由关爱领导小组负责。
各村(社区)要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和养老专干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民政办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考虑。要建立健全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准确掌握本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镇政府落实农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器材配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司法部门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会同老年工作相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财政所要积极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文化部门要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卫生部门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二)提升保障能力。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落实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制度,提高日间照料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村集体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及时研究总结与宣传推广各地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践先进经验。大力宣扬积极老龄化理念,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开展健康生活知识教育,引导农村留守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尊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关爱领导小组要切实落实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通报情况,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关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矛盾,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村(社区)创新工作方法。
达州市达川区罐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