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围
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2.“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对象
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⑥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本次实施范围,但已纳入其它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3.“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根据2022年省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结合达川实际,针对不同的对象身份、贫困程度、危房等级制定以下补助标准:
农户类型 | 农村低收入群体 (①、②、③、④) | 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农村其他脱贫户(⑤、⑥) | ||
危险等级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补助标准 | 1.1万元 | 2.1万元 | 1万元 | 2万元 |
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流程
先申请申报,再审核审批,后开工建设,最后通过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
需申请人做的主要有以下2点:
第1步,咨询初判。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了解咨询有关政策和补助资金,由工作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第2步,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附身份证明材料和房屋现状照片)。
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需开展村级评议、村公示、镇审核及公示、区级部门批准等程序,完成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其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5.“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控制
原则上1至2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30平米、2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米,超过5人按5人计算。
6.“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的标准
改造后的房屋要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和卫生厨房,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分区、人畜分离等条件,新建房屋同步配套建设“三格式”化粪池。
7.“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要求
2022年11月底前所有危房改造项目全面开工,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率达80%以上,2023年2月28日前所有危房改造项目全面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