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单位”标准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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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

    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转发〈达州市创建“平安县(市、区)”、“平安街道”、“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校园”、“平安单位”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文体部门实际,现将达县文体局关于创建“平安单位”的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  综合指标

    1、治安良好。无突出治安问题、无刑事案件、无可防性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职工违法犯罪、无新增吸毒人员、无“法轮功”练习者、无失泄密事件发生、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实现“零发案单位”目标。

    2、单位稳定。无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案件、无群体性事件。

    3、干部职工满意。职工对单位治安满意率达到95%以上;对平安创建活动知晓率达到100%以上。

    二、工作标准

    1、综治组织健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有创建活动机构和人员,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部署,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单位设立综治办,有领导分管综治工作,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群防群治组织做到人员、职责、措施、制度、经费五落实。

    2、治安防范落实。有处突预案和治安灾害事故预案;门卫、办公区域、生产(营业)区域、生活区域守楼护院工作落实,全面实施综治“细胞工程”;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社区平安创建活动“全民治安大巡逻”活动;治保会、调解会、义务消防队、帮教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并发挥作用;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不断提高防范中的科技含量;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指标达到标准;刑释解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无重新犯罪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暂住人口逐人建档,加强管理,并在派出所办理暂住证;门卫和单位内的巡逻守护工作聘请保安担任;单位办公、住宅楼道和公共区域无障碍物,亮化率达100%。

    3、疏导控制有力。各单位建立治保会、调解会制度,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调处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各类创建工作材料、图片、排查报表和资料齐全。

    4、法制教育扎实。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单位活动,根据情况聘请法律顾问;单位至少设置1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有平安创建宣传标语牌;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形成风尚,文化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二00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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