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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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依据《达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达州市残疾人“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和《四川省残疾人“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康复工作配套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的需要,我县制定了《〈达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根据市上下达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分解了各项任务目标,制定了具体措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市下达的各项康复任务。
                         

 

 

                                          《达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2010年)
       

     为了进一步使广大残疾人能够通过现代康复技术,改善自身状况,使其享受现代社会文明成果,依据《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达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康复

    (一)主要任务

    1、全县70%的主城区和50%的乡镇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2、依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为2万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3、进一步依托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技术资源、市康复中心和县康复中心的业务指导作用,完善县康复中心建设,加强对乡镇的指导。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1)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能。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康复保障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社区康复计划。

    ——街道、乡镇残联协调有关单位,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整合康复资源,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选配专职或兼职的社区康复员,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

    (2)技术指导

    ——建立和完善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组,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推广实用技术、培训人员和评估康复效果等方面发挥作用。

     ——“十一五”期间,通过完善康复中心配套建设,不断扩展康复业务,扩大服务领域,逐步开展辅助用具供应,肢体残疾、脑瘫儿童、视力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康复训练等项目,发挥技术示范和指导作用。
 

    ——整合当地康复资源,我县应建立和完善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发挥普及知识、社区家庭指导、咨询转介等服务作用。

    (3)社区服务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范围,依托社区和乡镇、村的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同时,发挥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设施、福利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的作用,建立适应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康复站,形成社区服务网络。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2.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

    (1)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调查,建立残疾人数量、分布、生活状况、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档案,并及时调整康复计划,统计汇总数据并按要求上报。

    (2)乡镇和街道残联指导社区、村康复站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训练、服务档案。

    3.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1)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康复人员培训规划、培训制度及效果评定办法,建立资格认证和上岗制度,形成稳定的社区康复工作队伍。

    (2)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培训班,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形成康复技术骨干队伍。

    (3)加大对社区康复工作的投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站(点)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4)因地制宜开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康复工作,应用适宜的技术,提高训练质量。

    4.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采取机构训练服务和家庭训练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城市以社区、农村以乡(镇)为平台,针对各类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辅助器具服务、咨询服务和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同时,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预防各种残疾的发生。

    二、视力残疾康复

    (一)主要任务

    1.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170例,完成贫困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35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85%以上,我县要积极争创白内障无障碍县。

    2.为68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19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在县康复中心建立低视力康复部。

    3.为18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二)主要措施
 

    1.白内障复明

    (1)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做好眼病筛查、知识普及、白内障患者手术转介等工作。

    (2)县人民医院作为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为具备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85%。

    (3)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重点组织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工作,组织医疗队在本地开展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95%。

    (4)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按规定对白内障手术医疗费予以报销,将贫困患者手术费用,纳入城市、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县组织开展贫困患者专项救助活动。

    (5)逐步推广白内障无障碍区。逐步实现政府组织无障碍、病员筛查无障碍、患者对白内障防治认识无障碍、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白内障治疗自然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形成白内障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2.低视力康复

    (1)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职责范畴,各司其职,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2)残联负责开展对贫困低视力者验光配镜、助视器验配、使用、训练及助视器展示和供应等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家长培训工作。

    (3)县低视力康复部协调县人民医院眼科、五官科、普遍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做好低视力检查诊断、助视器验配、训练指导、转介服务和随访等工作。

    (4)社区、学校开展低视力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低视力者康复需求调查,开展儿童家长培训工作,并对低视力学生进行康复训练。

    (5)引导、鼓励眼镜店设立助视器销售专柜,提供验光、助视器验配和使用训练服务。

    (6)县残疾人用品用具站要认真组织货源,增加助视器供应品种和数量,提供信息服务,形成助视器供应服务网络。

    3.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1)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纳入相应工作职责。

    (2)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及家庭针对不同年龄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

    (3)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为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辅助用具。

    4.培训技术人员

    卫生、残联等部门开展技术培训,为各地培训眼科、低视力康复技术人员、盲人定向行走训练骨干。

    5.开展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宣传教育

    (1)举办知识讲座,开展“爱眼日”等活动。

    (2)发放普及读物、宣传画册、教育光盘、知识读本等,传授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知识和方法,提高防治和康复效果。

    三、听力语言康复

    (一)主要任务

    1.对52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13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对贫困家庭给予训练救助。

    2.对65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3 .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

    (1)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制定工作计划,下达任务指标,组织考核验收。

     (2)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计划,并选送聋儿到市聋儿听力语言训练部接爱规范的听力语言训练。

    2.建立完善聋儿康复服务网络,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兴办聋儿康复机构。

    3.按照省康复办和市康复办要求开展成年人听力语言康复试点工作。

    4.开展贫困聋儿康复救助

    (1)国家对我县13名贫困聋儿进行专项救助。县残联负责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残联会同市聋儿语训部负责完成贫困聋儿摸底调查及审核工作;筛查合适的聋儿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对其进行康复训练。

    (2)各乡政府要加大对贫困聋儿的康复救助投入,利用多种形式,广开社会渠道,扩大贫困聋儿受益面。

    5.加强行业管理,保障听力语言残疾人合法权益

    (1)推行听力技术专业人员及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按照听力技术及语言训练服务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从业机构管理。

    (2)加强助听产品的监督检验,确保助听设备及产品质量。

    (3)继续推行听力技术服务及语言训练专业学历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在岗培训。

    6、开展耳聋预防宣传,普及耳聋防治知识

    以“爱耳日”、“助残日”为契机,组织宣传活动,发放普及读物、宣传画册、教育光盘、知识读本等,传授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农村偏远地区,利用广播、电视,普及宣传公众的爱耳护耳意识,提高大家的听力保健及防聋意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四、智力残疾康复

    (一)主要任务

    1.对58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29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

    2.我县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要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化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制定政策,安排任务,落实经费。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工作。

    ——教育部门发挥特教学校在师资、教学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相关部门配合,培训人员,普及知识,提供训练方法与技术,指导智力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卫生部门发挥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开展智力残疾预防、筛查、评定、早期干预及咨询、转介工作。

    ——民政部门将智力残疾康复纳入社区服务计划,保障贫困智力残疾人基本生活,为智力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组织志愿者广泛参与智力残疾人康复工作,在社会福利院(所)和智力残疾人较集中的单位,组织智力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

    ——残联负责制定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智力残疾康复工作计划,开展需求调查和人员培训,提供康复服务,进行考核验收。

    (2)技术指导

    ——县教育、卫生等部门建立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知识普及、检查评估等工作。

    (3)训练服务

    ——县特教学校按省康复办和市康复办要求,设立智力残疾儿童训练班,直接开展训练服务。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要有兼职社区康复员在社区内为智力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发挥各级智力残疾人亲友协会作用,了解掌握智力残疾人康复需求,组织开展康复活动。

     2.开展有针对性的多样化康复服务

     立足社区和家庭,对智力残疾儿童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开展生活自理、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提供日间照料、娱乐活动、支持性就业等社区康复服务。

     3.做好特需人群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早期干预

    (1)开展补碘宣传教育,使特需人群普遍增强科学补碘意识,自觉补碘,预防智力残疾发生。

    (2)将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纳入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建立智力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报告制度。对苯丙酮尿症等可预防智力残疾发生的儿童进行健康指导和康复治疗。对已确诊的智力残疾儿童及时转介到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开办的特教班、幼儿园等单位,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

    4.培训人员

    有计划地开展智力残疾康复人员和亲友培训,使其掌握康复基本知识及实用康复技术和方法。

    5.普及康复知识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普及读物、画册、音像制品等,开展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

    五、肢体残疾康复

    (一)主要任务

    1.完成省康复办和市康复办下达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任务。

    2.通过机构对1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3.对58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二)主要措施

    1.完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1)加强组织管理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验收、统计汇总。

    ——县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组织手术医疗队,选择手术定点医院,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

    (2)加强技术指导

     ——建立健全县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及技术指导组,按技术标准、培训大纲培训技术骨干,推广实用技术,进行评估验收。

    ——依托县人民医院、县康复中心,建立县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协助实施本地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计划,承担国家重点康复训练任务,开展技术指导和社区、家庭康复人员培训。

    (3)完善服务网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建立康复医学科,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普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对肢体残疾人进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县康复中心建立肢体残疾康复部,按上级要求开展康复训练项目。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康复员,负责摸底筛查、建档立卡,宣传康复知识,提供转介服务。

    2.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1)市中心医院为具备手术适应症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残联负责病员筛查。

    (2)各级残联负责做好术后辅助器具配备工作,需要装配矫形器的肢残人到川东假肢站装配矫形器。

     3.开展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

    县康复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科为脑瘫和其他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交往、生活自理方面的康复训练和引导式教育,适时选配辅助器具,并对康复效果进行阶段评估,提高康复训练质量。

    4.大力开展培训,普及康复知识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科和残疾人康复中心举办培训班,为本地培训肢体残疾康复师资和业务骨干,指导培训工作。

    ——组织基层康复人员培训工作,使基层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能胜任工作的康复人员。

    ——广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使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掌握基本康复训练方法,提高康复意识。

    六、精神病防治康复

    (一)主要任务

    1.对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2.根据省康复办和市康复办的要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建立示范性康复设施,培训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康复训练专业技术人员。

    (二)主要措施

    1.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1)组织管理

    ____应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康复训练。

    ——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和治疗无法定抚养人和 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区服务等方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

    ——公安部门了解掌握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情况,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治疗、康复工作,协助民政部门落实监护、扶助工作,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依法实施强制治疗。

    ——各级残联在政府领导下,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工作,组织精神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协助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2)技术指导

    ——市民康医院为技术指导资源中心,并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我县开展摸底调查,对患者进行诊断,制定治疗与康复方案,开展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等。

    (3)治疗康复

    ——以市民康医院为依托,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发挥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的作用,形成住院、门诊、家庭病床、家庭看护为主要形式的治疗系统。

    ——精神卫生机构承担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为病情较重且不稳定、没有条件住院的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向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转介病情稳定出院的患者。

    ——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在村(居)委会及监护小组的协助下,定期随访病人,开展康复期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和社区康复,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

    ——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在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进行康复训练,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

    2.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1)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统筹规划,市民康医院为综合性精神病康复机构,通过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中途宿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多种载体,为精神病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2)利用社区康复站等社区服务设施开展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开展心理疏导、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家属培训等康复活动。

    3.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1)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精神病患者医疗费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按规定对其医疗费予以报销,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

    (2)通过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重点解决贫困患者急性发病期和稳定期免费服药问题。

    4.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队伍建设

    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社区医生、康复人员、志愿工作者及家属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服务能力。

    5.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1)发挥妇幼保健、特殊教育网络和有关社会力量的作用,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训练的干预体系。

     (2)组织专业人员参加省孤独症儿童康复业务知识培训班。

    (3)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

    6.宣传普及知识

    发放通俗易懂的科普读物,印发宣传画册,利用“助残日”、“精神卫生日”等多种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

    (一)主要任务

    1.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870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190件。

    2.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74例,其中装配大、小腿假肢任务各37具;装配矫形器7例。

     3.完善辅助器具网络,提高服务水平。

    (二)主要措施

     1.加大扶持力度

    (1)协调财政加大投入,支持建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对贫困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给予扶助。

    (2)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分解任务、制定本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计划,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考核验收。

    2.建立和完善服务网络

    (1)完善县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功能,开展辅助器具供应配发、信息发布、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和产品展示、开发等服务,并指导全县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

    (2)县康复中心要发挥资源中心作用和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全面完成省康复办和市康复办下达的装配任务,开展矫形器装配工作。

    (3)县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内,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产品展示、信息咨询、配送等服务。开展延伸服务。

     3.对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予以补贴

    (1)广泛动员社会,多方筹集资金,继续对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2)实施重点工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功能补偿型矫形器,为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

    (3)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制定贫困残疾人接受辅助器具服务的扶助政策。

    八、经费

    1.中央经费:国家财政对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贫困聋儿配助听器和聋儿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精防工作、长江普及型假肢、矫形器装配、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等项目给予专项补贴,用于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贫困残疾人补助、人员培训、编印教材、示范典型推广、基层服务机构辅助器具样品配发、普及型假肢装配设备更新和增配等。

    2.地方经费:县财政应安排相应专项经费,用于各康复项目开展所需经费,包括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康复机构建设、康复设备更新和增配、购置康复 辅助用具、人员培训、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宣传教育、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登记统计、数据库管理等。

    九、检查统计

    1.2008年进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验收

    2.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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