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
对于群众反映东升村八社涉嫌非法出售集体土地给叶兴武、黎明、严真华、冉龙平、陈太祥违法建房的问题, 达县政府办于2007年3月1日组织纪委、石桥镇政府、国土、建设、公安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2007年3月12日我局汇同联合调查组一道前往实地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东升村八社地处于石桥场镇内,现有农业人口462人,面积67.9亩,周景全,53岁,任该村支部书记兼任东升八社社长。
2005年3月25日前后,该社组织召开两次社员大会,同意将场镇居民区内,已受到严重污染,且无法耕种的集体土地(小地名油菜磅)出售给本队社员叶兴武、黎明等五人建房,通过生产队社员和这五户反复丈量,该地块面积7.7亩。2006年8月15日,双方签订“三费补偿”协议,由叶心武、黎明等五人按每亩5.7万元标准支付了该社补偿费41万,下差1.35万,该社于2006年9月12日将三费补偿,按现有人口人平1000元进行了分配。
2006年12月,叶兴武、黎明等五人将“油菜磅”地块划了大约有40间地基。2007年1月后,叶兴武等又以每间地基在万元以上价格将26间地基非法转让给覃道慧、覃亚军、冯德建等16户进行占地建房,大部分建房户属本组社员。目前,有的已打好挖孔桩和基槽,有的正在挖地基,但均未砌砖。2007年1月中旬,我局石桥国土管理所、土地执法大队得到举报后,前往现场进行强行制止,并下发了《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截至目前现整个工地已全面停工,通过对这16户占地现场勘测,共占地1086平方米。
二、处理情况
1、由石桥镇政府加大对该宗地的监管力度,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杜绝违法用地的蔓延,同时做好村民的安抚工作和息诉息访工作。对没有回填的基槽,张贴公告,设立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
2、东升村八社社长存在有非法出售集体土地的违纪行为,由纪检部门查处。
3、对叶兴武、黎明等五人存在非法转让并从中获利的行为,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没收非法所得。
4、国土、建设监察大队,加大对该宗地的巡查力度,对已构成违法用地者,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