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07年度旧宅基地整理工作目标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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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土资源管理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履行“占一补一”法定义务,确保我县耕地占补动态平衡。服务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为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提供指标。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二00七年度继续做好农村旧宅基地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强化领导

    国土资源所职能重心转向服务,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提供指标,是国土所一项重要工作,否则会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各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3月30日前,各所将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整理中心。

    二、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

   1、整理中心在旧宅基地整理工作中负责立项申报,督促实施,完善验收资料,指导各所旧宅基地整理工作。

   2、各所在旧宅基地整理工作中负责

 (1)落实出旧宅基地整理地点、面积、将资料上报到整理中心。占位要求不能重报,在现状图找出对应位置,立项前有旧宅基地现状,包括未拆房屋以及附属设施且未耕种,上报面积不能超过实际面积。

 (2)负责立项后的实施工作。

 (3)负责各所立项上报资料以及验收资料完善。资料中点位统一用红色作标识,现状图要规范,必须有图斑号,资料不能出现涂改,甚至刮损。

    三、严格要求 兑现奖惩

    国土局将该项工作纳入2007年目标考核,完成任务后将给予一定奖励。

    四、任务分配

    南外所5亩,麻柳所45亩,大树所35亩,亭子所30亩,河市所35亩,赵家所35亩,管村所35亩,石梯所20亩,石桥所45亩,渡市所50亩,堡子所70亩,碑庙所70亩。

    五、时间安排

   1、各所于4月15日前落实好旧宅基地整理地点、面积,将立项申报资料上交到整理中心。

   2、县局向市局申请立项,市局立项批复下达后,各所立即安排人员组织实施。实施后整理中心安排初验。

   3、8月初各所将验收资料完善后效整理中心汇总,申请市局验收。

    六、联系方式

    办公室2670038 柏朝述13678292555 董小清13158709788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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