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3月9日,我局收到转来达县渡市镇碾房村四组吴兴发反映“因影响天然气管线需搬迁本人房屋补偿过低”的交办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信访办、土地统征事务中心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于后:
经查:吴兴发,男,现年55岁,全家1人,在达城打工。原有住房2间,属砖混结构,建筑面积64.12平方米(系平房),砖瓦(冲天楼)8.17平方米。该房屋离天然气管线1.8米,属搬迁范围内。2004年4月达县天然气管线安全整治办公室(经贸委、国土局、安检局、公安局、建设局、达州采气作业区)就影响管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搬迁户进行核实拆迁补偿,其标准按照达市府发[2000]233号《达州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规定执行,结算方式由天然气管线安全整治办公室直接与搬迁户进行结算。该户各项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12004.31元,其中树木132.00元,搬家费(两次)600.00元,奖金300.00元,围墙51.36元,本人认为补偿过低,至今未领取补偿费,但房屋也未搬迁。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责成天然气管线整治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应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将补偿资金落实到户,尽快排出不安全隐患,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汇报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