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口计生部门
(1)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受理对“两非”案件的举报。
(2)依法审批计划生育系统执业许可证,对县、乡镇计生服务站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对医疗保健机构强化监管;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
(3)加强出生和死亡婴儿性别监测工作,重点指导基层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人流、引产妇女的统计监测。
2、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打击“两非”的宣传报道工作。
3、卫生部门:
(1)在本系统广泛宣传禁止非法鉴定胎儿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对卫生系统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门教育,严格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2)对医疗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及担任人员进行清理、登记,对医疗保健机构近两年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清理、登记;
(3)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对个体诊所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个体诊所B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在医疗机构张贴禁止性标语,公布举报电话;
(5)与人口计生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2)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5、公安部门
(1)依法查处“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建立新生婴儿户口登记通报制度。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由派出所向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每月通报一次,县公安局将汇总信息每季度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一次。
(3)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打击“两非”行动进展成果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6、纪检监察部门
组织计生、卫生、公安、药监、司法、工商等部门,定期对各级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销售市场。依法严肃查处利用B超、染色体检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案件,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查处对“两非”工作贯彻不力、工作渎职、失职行为。
7、人事部门
负责加强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机制。
8、教育、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工商、扶贫部门
(1)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研究制订和完善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2)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优先原则。
9、妇联、工会、计生协
积极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打击“两非”,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两非”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