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站):
为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工作,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林发[2007]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7年春季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
各乡、镇林业站及国有林场(站)要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在全县松木林区开展一次重点清查工作,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的监测调查工作,本次调查要突出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电力设施及通信设施的工程建设和网线铺设区域的疫情监测,发现松树死亡、萎焉情况应做好记录,按照附表1填写外业调查表,汇总后填写附表2,并及时上报。
二、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内容。必须全面查清有无枯死、萎蔫松树及其发生地点、所处林班小班、病树数量、危害程度,以及各乡镇、林场辖区内的煤矿、主要木材集散地木材来源情况。
(二)监测方法。采用踏查法和样地调查法进行,即通过调查人员对辖区内松林的巡查,观察是否发生松树枯萎等异常情况。发现情况后,在发生区设立样地全面调查枯死、萎蔫松树数量、径级、受害程度等。
三、监测及资料上报时间
(一)监测调查时间:从3月下旬开始,每10天进行一次,于4月上旬结束。
(二)监测资料上报时间:各地必须在4月10日前,将普查表、汇总表报到达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监测预警中心。联系人:李国耀;联系电话:0818—5351063 13079056268。
四、监测考核办法
各乡、镇及国有林场(站),要将此次松材线虫病秋季监测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若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材料,将在年底考核评分时予以扣分;对隐瞒或者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