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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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措施,增强灾害风险意识,提高防汛抗旱应变能力,切实维护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秩序,根据县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二OO七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达府发[2007]43号)的要求。特对大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大队成立以大队长宋小毅为组长,副大队长熊廷全、李伟祥为副组长,余洪、张大安、李文雪、姜林、谭涛、赵相红、黎明茂为成员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大队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大队行政办公室,余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大队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信息的采集、报送。

    (三)、成立抢险救灾突击队。人员30人(各股、室、中队男队员),张大安同志兼任突击队队长,具体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任务。

    (四)、成立后勤保障组。人员9人(各股、室、中队女队员), 陈颖同志兼任组长,具体负责大队防汛抗旱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要求

    (一)、防汛抗旱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社会义务。一旦发生灾情,全体人员必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顾全大局,坚决服从命令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密的组织纪律,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

    (二)、在防汛抗旱期间,大队全体干部职工通讯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         

    三、预测、预警

    (一)、进入汛期(旱期)后,各股、室、中队特别是办公室要在开展日常工作的同时,随时注意雨情、水情、旱情、灾情,随时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全面掌握汛情和旱情以及相关信息资料,以便做好充分准备,在第一时间投入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灾情发生后,各类灾情数据、信息、损失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股、室、中队不得擅自向外上报、公布未经核实、统一的信息资料。

    (三)险情共分为四种:一般洪情(小洪水)和一般旱情、警戒洪情(中等洪水)和较大旱情、紧急洪情(大洪水)和大旱情、特大洪情(特大洪水)和特大旱情。

    四、应急抢险

    (一)、应急程序分四种:一般、警戒、紧急、特急;根据险情的发展态势,应急程序自动升级;抢险抗旱完毕,应急自动结束。

    (二)、一般险情。各股、室、中队正常上班的同时随时注意险情发展事态,积极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三)、警戒险情。各股、室、中队要指定专人负责了解、监控,随时上报险情发展趋势,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调度、根据需要投入抢险救灾。

    (四)、紧急险情。大队除留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待命,积极准备,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投入抢险救灾。

    (五)、特大险情。全大队所有人员、车辆全力抢险救灾。

    五、奖惩及责任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表彰或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给予表扬、表彰;对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有不听指挥、不服调度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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