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创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工作的需要,经局研究,决定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其成员名单如下:
综治委主任: 唐 灼
综治委副主任: 秦孝魁 周 浩 陈小春
成 员: 李美波 乐桂锋 赵亚莉 熊国栋
综治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 李美波
成 员: 潘 毅 曾 梅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