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川人口发[2006]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力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我县开展打击“两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努力健全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部门合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形成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舆论氛围、政策体系和法制环境,为构建和谐达县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目标
从2006年开始,力争通过10年的努力,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到2010年,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普遍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到2015年,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到位。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关爱女孩行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渗透、结合于日常宣传教育活动中,运用知识竞赛、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等宣传形式,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关爱女孩行动的认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打击“两非”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开展以“关注法律、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广泛深入宣传关爱女孩、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大意义,宣传“以人为本”、“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和“出生性别源于自然、人为选择有害社会”等新型生育观念;二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生育文化宣传阵地,更新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将打击“两非”工作与我县目前正在开展的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生育文化工程建设、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文明新村建设项目等紧密结合,形成关爱女孩、关心妇女、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为广泛开展打击“两非”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健全机制,利益到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帮助女孩家庭发展经济,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使其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一是要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生“三结合”以及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困难家庭救助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优先、优待、优惠计生女儿户,切实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二是全面落实孕前管理,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实行乡、村(居)两级责任人员孕情跟踪“联保”责任制,对育龄夫妇结婚、孕期、生育、节育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避孕指导和孕情检查,做好孕产术后随访,确保母婴健康;三是全面推行“三定点”制度即在指定的乡级及以上的计生服务站、正规医院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定点开展B超、染色体检查,定点做引产手术,定点接生,减少避免女孩非正常死亡,保障女孩正常出生的权利;四是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妇女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三)齐抓共管,治理到位。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1、部门联动。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财政、民政、劳动部门要研究制定并落实好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和优待优惠政策;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两非”活动;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对利用B超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及个体医疗诊所执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医的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机构许可准入和人员资质认定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对符合政策怀孕的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凭人口计生部门证明施术,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凭县以上医院证明施术。2、建章立制。(1)建立公安、卫生、计生、药监、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各级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物销售市场开展B超、染色体检测和人工终止妊娠术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切实掌握“两非”情况,研究对策打击“两非”;(2)建立“两非”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一例“两非”案件,经查实并落实处理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3)建立地区内通力协作制度,形成全社会对“两非”行为的高压态势,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偏高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从源头上杜绝“两非”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两非”工作事关国计民生、人口安全、社会稳定,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以县长李春任组长的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附后),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全县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计生委,由夏明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打击“两非”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构建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和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打击违法、全程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打击“两非”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县委、县政府把打击“两非”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内容。县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将从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惩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方面对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打击“两非”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考核,并将情况在全县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凡出现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和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有关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打击“两非”行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不履行职责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1.《达县打击“两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达县打击“两非”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