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有关业务管理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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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劳社党组[2007]16号

各党支部,各二级局、队、中心,机关各股室:

  新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是“忧之于党国、系之于民众、保障于城乡、构之于和谐”的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特别是当前,它起着社会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因此,为了进一步确保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工作高效廉洁有序,根据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针对本系统过去出现的个别突出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有关业务管理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股室职责,确保工作有序

  为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良性发展,防止权利过于集中,杜绝“吃、拿、卡、要”不良现象发生,建立健全动态管理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进一步调整部分股室职能职责。局机关设办公室、劳动工资股、社保股、培训就业股(职技中心)、基金监督股、法制监察股、仲裁办、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中队和二中队。劳动工资股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并发布地方企业劳动定额工资标准,负责办理退休和提前退休的审核呈报手续、连续工龄认定以及知青、集商总店、二轻等原集体企业参保职工资格的认定,负责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的审核和督促发放工作;社保股主要职责:负责草拟和组织实施各种社会保险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草拟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社会保险享受条件的落实和监督待遇的核定,负责做好企业解困及企业军转干部遗留问题处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审批、待遇支付的复核及部分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劳动伤残等级鉴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企业退休职工待遇的审核、缴费基数调整的审查等工作;培训就业股(职技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草拟城乡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开发的规划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审核、颁发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学校的许可证及年检、监督检查,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县境内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的指导和各工种鉴定师的上报送培工作,负责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分配方案、使用监督、社保补贴、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等复审工作;基金监督股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的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的数据分析工作,负责各经办机构的内部稽核并进行指导,负责对大病医疗报销费用的复审监督等工作;仲裁办主要职责: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的认定、审批、监督管理及医疗保险费报销的复审等工作;法制监察股主要职责: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监督检查全系统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法律政策咨询,负责“市县长热线办理”和信访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一中队主要职责:负责对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和对餐饮、娱乐、建筑及商贸企业的诚信评价,负责统筹汇总向上对外报表等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二中队主要职责:负责煤炭行业、卫生系统和工业企业的诚信评价等工作。以上股室职责明晰,既分工又合作,以保证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为确保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全县劳动保障系统所有社会保险基金存行工作,一律由劳动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商定国有商业银行并开设专户。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要及时按要求进入指定银行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存入期间,未经主管局同意,各二级局不得多头开户和擅自选定银行开户转存调拨资金,同时,各经办机构对每年所有滚存结余本息要如实上报主管局基金监督股,并自觉接受财政监督,以确保基金安全运营。具体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主动与财政衔接。

  三、严格财经纪律,确保稽核到位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建立基金征收台帐,基金监督股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经办机构的经办业务进行审计,切实加强对参保职工待遇的审计,对照所有原始依据进行审查。在现场监督的同时,加强非现场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事前、事中监督,并尽快建立劳动保障信息网络。

  四、明确审批权限,确保科学运行

  为防范基金风险,增强工作透明度,决定进一步明确有关业务审批权限,加大对各办事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科学有序运行。

  (一)县就业局

  1.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前报培训就业股复审,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征求财政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查。

  2.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等各项补贴、困难职工救助、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提前6个工作日报培训就业股复审,分管领导把关后报主要领导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就业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免税认定报培训就业股复审,分管领导核实把关并报主要领导审查。

  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报培训就业股复审,分管领导审查。

  5.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培训、向外地劳务输出、召开职业介绍会报培训就业股复审,分管领导审查。

  6.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办理情况按月报培训就业股备案。

  (二)县社保局

  1.征收社会保险费所涉及的滞纳金减免,按规定报送行政主管局审批。

  2.新增参加工伤保险对象必须先体检,再会同主管局审查合格后方能参保;工伤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办法,擅自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不得纳入报销支付范围;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由经办机构出具,行政主管局审核。

  对工伤认定、待遇支付审核工作报社保股按程序审批。

  3.大病统筹对象住院参照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的办法,对大病医疗报销、支付审核报基金监督股按程序审批,除疑视情况,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养老金缴费基数调整报社保股按程序审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川劳社办[2005]37号精神,将有关原始资料和稽核情况报主管局研究后执行,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5.月支出养老金汇总表、名册提前6个工作日报社保股复审,分管领导签发,3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的计发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每月单独列表报主管局劳资股备案。

  6.县各类改制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清算情况报劳动保障局,其所欠本金、利息、滞纳金等基数社保局计算到截止改制破产之日。本金、利息、滞纳金的减免上报劳动保障局审批后办理。

  (三)县医保局

  1.切实解决定点药店刷卡费高问题。由仲裁办会同县医保局召开各定点药店业主会,讲明政策和要求,统一制作温馨提示牌,签订承诺书,凡刷卡高于现金购药的,社会各界可以随时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定点资格。

  2.定点医院和药店认定、监督和管理及大额医疗费报销由仲裁办负责,每个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公布例平费用并书面报告主管局;对8000至10000元的大额医疗费报销,由局分管领导审查,10000至30000元的分管领导把关报主要领导审查,坚持每周上报一次,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30000元以上的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3.对医疗拨付往来帐和变更报销医疗费工作,报仲裁办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四)县机保局

  1.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工作,由县机保局报法制监察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后执行。

  2.月支出养老金汇总表、名册提前6个工作日报法制监察股复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查,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县农保局

  对到龄对象审批工作,目前工作量不大,涉及待遇金额小,局党组授权农保局,要求严格审查审批。全年总支出养老金名册、金额要报主管局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兑付。

  以上各险种争取到位的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调剂资金,要将收入情况及时报告主管局,支付使用分配计划报行政主管局研究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认真对照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为确保全系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由局纪检组和法制监察股负责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常年性督查督办,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求各二级局、队、中心、机关各股室要严格认真遵照执行,务必层层分解责任,狠抓落实,不得推诿扯皮,不得矛盾上交,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凡本通知发布之前,我局制定出台的与本通知内容规定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原规定自行废止。

  特此通知

  200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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