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大赵联营煤厂等四家煤矿企业、相关国土资源管理所: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证照管理,严防违法违规开采,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有关规定、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府办[2006]139号和达煤管[2007]8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对煤矿生产许可证到期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达县大赵联营煤厂等四家煤矿企业(名单附后)的采矿许可证予以暂扣,请上述四煤矿务必于3月31日前将其采矿许可证交回我局矿管部门,同时停止一切采掘活动,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所务必认真督促及时落实。
附:2007年3月底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期煤矿名单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