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初中、中心学校,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贯彻落实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07年普职高招生任务,现下达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送生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完成招生任务,扩大高中阶段学校规模,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作为对各级党政、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县教育局将普、职高招生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指标,将有初中毕业生的学校向本县普、职高输送新生的任务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目标,并实行中职招生“一票否决”,强化了目标责任。各有关学校、片区督学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达县教育“12345”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树立全局观念,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完成所分配的送生任务。
二、正确引导,协调配合。凡有初中毕业生的学校,要认真落实送生方案,将任务分解到班,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宣传招生政策,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使更多的生源进入县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招生学校要主动服务,作好衔接,做细工作,全面做好新生的接收工作。
三、关注动态,确保进度。各片区督学要召开辖区内普、职招生工作专题会议。各学校要做到早布置、早落实,切实完成《达县2007年初中学校向县内高中阶段学校送生任务分配表》所确定的任务。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到8月31日止为各校送生时间。据往年中职招生的情况看,各校应在本期末放假前完成中职招生任务。从5月8日起每周星期五前各片区督学和普、职高向局教育股上报招(送)生情况。各片区、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规定的时间收集和报告招(送)生进度,及时为教育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严肃纪律,逗硬奖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目标管理规定予以考核。各学校必须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各招生学校必须持教育局的介绍信方能进入县内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未持教育局介绍信的招生宣传人员,各中小学校一律不予接待。任何学校不得自行其是,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招生秩序。严禁学校教职工买卖生源和私自向外地组织、转送学生。根据达市教〔2006〕35号文件规定,“对违反招生规定及招生纪律的地方和学校,一经查实,按照管理权限,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
各送生学校必须按规定完成送生任务。对完成送生任务和升县内示范普高成绩突出的学校、片区督学,县教育局将给予奖励。对未完送生任务的学校,严格按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降等,直至“一票否决”。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