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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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应急〔2022〕235号

​各煤矿企业(煤矿):

为扎实做好岁末年初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坚决守住煤矿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区煤矿安全实现“零事故”“零伤亡”。按照达市应急函〔2022〕262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岁末年初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岁末年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岁末年初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坚决守住煤矿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区煤矿安全实现“零事故”“零伤亡”。按照达市应急函〔2022〕26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了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春节放假前。

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矿山安全防范视频会议精神,统筹安全与发展,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精准管控安全风险,通过落实一系列的监管举措,严防煤矿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区煤矿安全实现“零事故”“零伤亡”。

三、工作要点

(一)重点对象。全区生产(建设)矿井、隐患整改矿井。

(二)核心内容。坚决防范煤矿各类事故。

(三)重要环节。采掘工作面、整改(维修)作业点、提升运输环节。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管控升级改造矿井。严格按照《全省煤矿升级改造项目安全防范工作指南》的要求,加强对改扩建30万吨/年矿井的开工建设前的审查工作,进行密闭墙、采区巷道、采掘头面、人员配置、隐蔽治灾因素普查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集体会审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六项清理”工作。对还在完善手续的升级改造矿要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执行“一停四不停”要求。煤矿建设项目负责人按照“一工程一措施”、“一区域一清单”的要求,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形成每一工程内容的风险隐患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对已经开工建设的煤矿,要从严监管,定期清理建设进度,坚决杜绝借建设之名行生产之实或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在煤矿安全监管专班的基础上,对每个启动建设矿井明确不少于2人的专责监管人(非驻矿安监员),定期检查指导,形成工作台账。

(二)全面强化风险管控。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每日风险研判,每日将各作业地点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各现场、各岗位,凡没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没有制定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停止作业。区煤安中心、局煤监管股必须将每日风险研判作为重要安全监管措施,发挥远程监管、现场检查成果的运用,围绕煤矿“非法违法”风险、重大灾害风险、重要区域风险、重要环节风险,及时发出工作指令,每日跟踪落实情况,提高工作质量。

(三)全面加强顶板管理及专项执法检查。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加强煤利矿顶板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矿安川〔2022〕184号)的各项要求进行顶板管理,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要求,配齐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落实地质勘探、成果收集、每日地质分析制度,全面查清断层、褶皱、裂隙、节理和不良地质体的发育情况,对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论证评估,强化煤矿顶板离层和矿压观测,专项分析采空区管理技术措施,对技术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加强对普采煤工作面、大断面掘进工作面、被动支护为主的掘进工作面、近距离布置的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监管,安全监管股室要在12月组织一次顶板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严肃处理处罚,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四)全面开展瓦斯治理及专项执法检查。各煤矿要紧紧围绕《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和冲击地压重大灾害防治现场会议精神的通知》(川应急2022336号)和《关于全面构建煤矿瓦斯治理格局的通知》(川应急2022338号)各项要求,贯彻落实,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安全监管股室将组织开展瓦斯治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瓦斯参数测定不实、瓦斯治理效果弄虚作假、屏蔽煤矿安全监控数据等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五)全面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全区煤矿安全工作“反三违”专项活动方案》的要求,对“反三违”专项活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没有形成红线清单的煤矿企业,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复工(复产)或隐患整改矿井要对今年以来省厅(局)、市局及我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清理,复工(复产)前必须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8 6 3”专项改造、顶板支护专项论证及改造、防治水“三区”管理、采掘接续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区煤安中心、煤监管股要重点对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项目、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每日风险研判质量、煤矿安全清单制管理、“反三违”专项活动、“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推进煤矿企业安全体制机制的完善与落实。

(六)严格落实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各煤矿要立即对今年以来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清理,包括煤矿企业自查、监管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各类安全督查、煤矿安全“体检”提出的各类问题隐患。对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进行验收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逐项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时限,务必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区煤安中心、局煤监管股要对煤矿隐患动态清零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督导,对拒绝整改、无正当理由推迟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后相同问题隐患反复出现的煤矿,一律严肃依法查处。对发现的根源性问题,要督促煤矿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存在风险,各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并实行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持续“打非治违”。区煤安中心、局煤监管股要始终保持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采取夜查、突查、回头检查、及时核查举报等方式,守住煤矿安全“红线”,每周至少开展夜间暗访2矿 f 次。

(三)落实蹲点驻矿督导。各蹲点驻矿督导组要落实责任,注重实效,每周不低2次入井检查,发现煤矿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必须立即移交局煤监管股从重从严处罚。

(四)严格应急值守。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工作,尤其是岁末年初和春节前这个关键时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极端气候和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工作并刚性执行应急停产撤人制度。同时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属地乡镇(街道)管控措施,严格管控出入人员。

(五)及时信息报送。各煤矿企业要分别在12月25日、1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煤安中心,内容要求精炼简洁,数据真实准确。各蹲点驻矿督导组要每周按时上报督导检查表,认真填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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