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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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县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平安创建为统揽,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持续稳定。

    2、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达县的目标,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1、各单位要把综治工作作为 “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抓综治的实绩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2、健全综治宣传工作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综治措施不落实,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单位,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狠抓联动防范,构建“打防控”机制

    1、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以住宅小区、单位内部为重点的综治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抓好四级防范网络。各单位要认真履职,落实好经费,发挥好作用,安排专人守楼护院,坚持昼夜巡逻,积极开展全民治安大联防,充分发动职工参与治安防范,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2、搞好矛盾调处,维护稳定。一是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党政挂帅、综治办协调、部门联动、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治理、防止激化”的工作方针和“归口管理”原则。二是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各单位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治安形势分析会,每月一次排查,对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落实专人及时进行处理、上报。四是作好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力争初访办结率达到100%,确保农村稳定。五是要全面启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构建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

    四、组织措施

    各单位要把综治工作常抓不懈,强化领导,保障落实,扎实推进平安创建深入开展,提高创建质量。

    1、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全面考核。农业局将组织人员在7月底,对各单位的综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责任书签订情况等作一次阶段性检查,年终纳入目标管理,进行综合考核。

    3、奖惩措施。年终由农业局按照年初签订的责任书和考评计分办法,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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