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度木材生产预安排计划和非商品材采伐限额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4-11
点击数:

各乡、镇林业站:

    根据达市林发[2006]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7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与安排和非商品材采伐限额指标一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年度木材生产预安排计划,只用于人工商品林采伐,严禁采伐天然林、重点公益林。随文下达的非商品材采伐限额是本年度除商品材外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高限量,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和串用。

    非商品材采伐限额指标只能在人工林中进行采伐,烧材只能在划定的薪炭林中采伐,没有划定薪炭林的不得实施采伐。杂竹不下达采伐限额,但须按照《森林法》和《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规定,先申办采伐证后采伐,严禁无证采伐。

    二、人工商品林采伐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2007年人工商品林采伐实施方案》的要求,先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设计,待作业设计报批后,方可办理林木采伐申请,进行伐前公示,组织伐区拨交,要认真建立采伐林木登记台账,采伐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伐区验收。人工林采伐生产的商品材由林业局指定具有木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定点收购,并与县林业局签定守法经营保证书。一旦发现违规购销木材的,一律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非商品材采伐限额的主伐指标主要用于安排农民自用材零星林木采伐;抚育间伐指标则主要安排人工林成林抚育的疏伐、透光伐、卫生伐等;其它采伐指标主要用于遭受病虫害、风雪、火灾、洪灾等各种灾害损失林木的采伐。非商品材只能在县境内调剂使用,禁止作为商品材跨县销售。

    四、对采伐林农个人所有自留山、责任山的零星林木,采伐蓄积在1.0m3以下的,根据达林发[2006]62号文件授权,申请人凭权属证明、采伐申请文件、采伐监督保障措施等,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审批,由乡镇林业站代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成片林木,或零星采伐林木蓄积在1.0 m3以上的,除提交权属证明、采伐申请文件、采伐监督保障措施外,还应提交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并由林业局审查批准的伐区调查作业设计书,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审核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各乡镇林业站要按照达林发〔2006〕63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伐区采伐监督人员,负责对采伐现场进行全程监督。采伐作业必须划号定株,该工作由乡镇林业站负责,调查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指导,同时要做好青山检尺和采伐台账登记管理,确保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坚决杜绝伐林木现象发生。

六、要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留地零星林木采伐的管理工作。农民确需采伐其房前屋后和自留地零星林木的,须提供确系房前屋后所有林木的法律证明,由所在乡镇林业站派员现场确定采伐地点、树种、数量,划号定株,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采伐,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不得以采伐房前屋后为名滥伐“四旁”林木,不得因此造成滥砍滥伐。各地要加强四旁林木的培育与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附:1、达县2007年度非商品材采伐限额分解表

        2、2007年度商品材生产计划预安排表

 

二○○七年四月十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