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表团张光莲等代表:
你们在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提“关于解决原乡镇广播站离岗职工生活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真诚感谢你们对我县广播电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尤其是对全县广播电视干部职工的关心与厚爱。对于原乡镇广播站的离岗人员,也就是原乡镇广播站的退职人员,他们操劳一生,为全县的广播电视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离开广播电视队伍后,没有了生活来源,其现状令人同情,迫切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大力支持。
其次,你们所提的这部分广播员,是当时广播电视系统经过县人事局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2000年6月,县委、县政府发出了《关于做好清理、清退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借用人员的通知》(达委办[2000]28号),这些广播员同其他基层事业单位的长期临时工一样被全部清退,并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了退职费,与广播电视系统了断了个人身份、经济及所有关系,按照退休、退职后的隶属原则,理应属于当地政府管辖,但我局并没有把他们推向社会、推给党政,依然在积极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尽力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你们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国办发[1978]10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具体讲就是“凡1971年11月30日前参工,工作不间断,离岗时年满60周岁(高空作业可按55周岁)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川人办发[2005]45号)。因为广播电视要爬杆架线,所以这部分人可以享受“高空作业”人员的同等待遇。于是,我局积极协调,多次与县人事局联系、衔接,全县合乎条件的30余人已经全部办理了退休手续。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虽然他们不符合退休条件,但他们依然多次到县局反映情况,我局一方面给他们讲政策、做工作,另一方面还给他们安排来往的生活,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因此,你们的这个“建议”应该说已经办理完结。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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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