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学校综合目标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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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教育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3357”发展战略,实施好“12345”教育发展战略,全面优质完成2007年教育工作目标任务,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现将《达县2007年度学校综合目标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完成教育工作各项目标。现将目标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中小学(含成建制民办学校,矿务系统学校)。

    二、组织领导

    在教育局领导下,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目标。实施过程中,教育局各职能股室、教育直属单位和片区督学要根据目标考核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能职责,加强对各学校目标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评估、协调,解决目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学校和片区督学要及时向教育局反馈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认真做好年度自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时间:以自然年度为目标完成时限,当年12月至次年1月考核总结。

    (二)考核办法:农村中小学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学校自查后向片区申报,由片区督学组织考核评估,各片区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每个片区只能确定一个一等奖,二、三等奖的控制比例分别为:35%、40%),并向教育局推荐一所一等奖学校;各片区督学对考核评定的各等次学校,分别写出书面评估报告,报教育局审定后备案。达竹煤电集团系统学校由达竹煤电集团公司教育中心参照我局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教育局。教育局负责对直属学校和各片区推荐的一等奖学校进行考核,并综合评定全县考核等次,同时,对各片区二、三等奖学校组织抽查。

    (三)层次划分:为了建立民主、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估机制,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实行分层次管理,定性定量考核。层次划分主要以办学条件、师资情况、教育教学基础、获得示范性称号等为参照因素,全县学校分为一、二、三、四层次(见附件二);层次划分只作为教育系统内部的教育质量管理和考核使用,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将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和发展状况作相应调整。

    (四)权重系数及分值

    1、考核方案权重分值为100分,奖励分为10分(由局党组掌控),满分值为110分。

    2、小学、初中C32③教育质量65分,其权重系数为“1”,即在权重分值100分中占65分,其余335分分值,占权重分值的35分,照此折算。

    3、高中以C34中②完成市、县高考目标50分为质量权重分,其系数为“1.3”,即满分为65分。其余350分分值占权重分值的35分,照此折算。

    4、职业学校以C36中的65分为质量权重分,其系数为“1”,其它项按小学、初中折算方法计算。

    (五)评奖入围要求:A1、A2和B7、B8得分分值不低于80%。A4中教学质量分值:一层次学校不低于85%,二层次学校不低于75%,三层次学校不低于70%,四层次学校不低于65%。A5、A6、A4中的其它项目分值不低于60%。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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