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各单位、各业主:
为了切实规范原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的管理秩序,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美化大院环境,降低管理成本,真正把两个机关大院营造成管理有序、平安祥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规范人员进出
在机关大院大门口设置“安检登记”处,人员进出凭有效证件安检登记,加强治安防范。
二、规范车辆进入
在机关大院大门口设置值班室和道闸杆,大小车辆凭准入证进出;大院车辆停放一律实行管护收费。
三、规范建筑物管理
严禁院内业主违规搭建和任意改变房屋结构,对违规搭建的建筑物要强制拆除,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的要坚决制止。
四、规范商品房出租、买卖秩序
凡院内业主进行房屋出租或者买卖活动,必须事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大院值班室备案;严禁业主和租房户在院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严禁在住房内和楼道处堆放易燃易爆物资,影响大院安全。
五、规范广告张贴
在机关大院大门处设置广告张贴位,实行对外招商收费,满足商家需求,规范广告张贴。
六、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对机关大院国有资产进行认真清理、登记,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改变大院环境
1、增设路灯:在院内增设路灯,方便人员进出和夜间巡逻。
2、绿化院坝:增设绿化带,培植新的绿色植物,加强绿化管护,确保院内环境优美。
3、卫生保洁:封闭楼层垃圾道口,增设垃圾桶,坚持清扫,经常保持院内公共区域卫生。
4、设置橱窗:在院内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橱窗,发布通知公告,严禁院内乱张乱贴。
5、设置健身器材:在院内适当位置设置健身器材,为业主提供健身场所。
八、规范供水、供气管理
院内水、气改造采取财政补贴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办法,实行户表管理。
九、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
成立机关大院业主管理委员会,按标准按时限收取卫生费,对大院实行自治管理。
十、执行时间
本《管理规定》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望大院各业主、各单位自觉遵照执行。凡违犯本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