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宣传部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关于成立达州市达川区“八五”普法暨民法典普法宣讲团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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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司发〔2022〕42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达州市达川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专家学者和行业骨干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优势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蓬勃开展,经研究决定组建我区“八五”普法暨民法典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组成人员 

讲师团组成人员经全区各部门广泛推荐,由具有较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54名专家学者和行业骨干组成(名单见附件1)。

二、讲师团成员任期 

讲师团成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各成员在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提出解聘申请,区委依法治区办将及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讲师团主要职责

(一)深入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单位开展党内法规、法律知识、法治与道德和有关专题法律实践等讲座,对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重要战略部署进行解读和宣讲。重点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及基层、企业的法治宣讲活动。

(二)积极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重大会议精神,宪法、民法典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内容,传播法治文化。

(三)承担全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讲、法治宣传教育教材编写、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命题等相关工作。

(四)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理论研究,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五)深入基层开展面向群众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法治宣传公益活动。

(六)完成区委依法治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形式和方法

(一)根据工作重点和法治达川“一月一主题”活动安排,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到各地各部门进行“巡讲”。

(二)根据各地各部门需求,结合普法讲师团成员的专业特长,确定主题进行“点讲”。

(三)利用宣讲平台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串讲”。

五、工作要求

(一)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讲师团成员要把普法宣传教育作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发扬奉献精神,以积极的姿态,负责的精神投入普法工作。

(二)区司法局统筹讲师团的工作安排,根据普法宣传教育各阶段的教育内容、重点和课时要求,设置课程、布置宣讲任务,并负责审核讲课提纲、教材等资料。

(三)讲师团成员在接到宣讲任务后,应及时安排好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讲课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须提前通知区司法局,并尽力推荐、安排好接替人员。

(四)讲师团成员受邀到各地各部门讲课,应填写授课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区司法局备案,邀请授课部门应填写达川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授课情况反馈表,便于区司法局掌握讲师团工作动态。

联系人:莫莎,电话:5123633。 


 


                                                                                                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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