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滩镇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制度》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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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发〔2022〕151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现将《平滩镇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日                     

    

 

第一条

为及时预警和防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相关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平滩镇应急办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企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部署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及时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有效防范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镇应急办将进行事故预防部署:

(一)镇领导批示指示要求作出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本镇发生一般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其他地区发生一般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统计分析认为需要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

(六)隐患举报或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七)对国家、省、市、区挂牌督办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

(八)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发现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

(九)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等特别防护期需提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十)其他有必要进行预警的信息。

第五条

镇应急办负责向全镇范围或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要求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第七条

接到预警的部门、单位,应及时研判预警事项,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明确责任。根据预警内容指定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该项预警事项的牵头落实部门,明确预警事项有关部门的责任,确保事故预防工作落实到位。

(二)准确研判。深入研究分析预警信息,结合实际认真查找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准确判断预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为防范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三)落实措施。根据预警信息研判结果,研究提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及时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防范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态严重时,必须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按时反馈。按照预警信息的时限要求向镇应急办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

镇应急办定期组织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就预警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预警事项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办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九条

镇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单位因防控不力继续发生一般及以上相同类型事故的,将在事故责任追究方面予以从重处理;因敷衍塞责或者弄虚作假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提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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