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关于转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百日攻 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翠屏街道
发布日期: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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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翠办发〔2022〕156号


​各社区:

现将《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物业 服务行业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川府 办函〔202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19日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川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杨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达川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日


达川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行为,规范 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物业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 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达州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达 州市“物业小区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等有关的法规类文件为依据,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抓手,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开放竞争、权责分明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查处物业管理市 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区物业管理市场运行中的矛盾 和问题,有效打通物业管理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全面促进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 组织机构

为更好落实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达州市达川 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吴进兴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彭洪山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 :向泽轩

区发改局局长

李金洹

区经信局局长

桂承川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博

区财政局局长

陈  鹏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雪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谭晓林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曾  堰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冯小峰

三里坪街道办主任

任小强

翠屏街道办主任

谢  江

杨柳街道办主任

张鹏飞

区房管局局长

罗文佳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  曦

国网新桥电力公司总经理

易小燕

国网达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  竹

达州电力集团达川分公司经理

郑  波

达州市水务集团南城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彭洪山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 工作目标

      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社区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从物业管理服务最突出问题入手,聚焦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 问题,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实现物业 小区和“三无”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物业行业的满意度,促进全区物业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四、 整治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

1. 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处置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

2. 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 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公共空间,擅自将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广场等公共部位改造成车位(库)。

3. 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4.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预留公共车位,违规出售、出租车位(车库),私自占用公共车位。

5.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将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处置,账目不清、用向不明,不公开、不公示。

(二)小区安全管理

1. 小区内私拉乱扯电线、飞线,盗用共用电源;

2. 在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在楼梯间或储藏室对电动车充电。

3. 车辆或杂物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

4. 楼梯间门禁不能正常使用,形同虚设,门禁损坏未及时维修。

5. 监控损坏未及时维修,不能正常使用。

6. 二次供水设备未按规范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7. 业主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违规装修。

8. 电梯等特种设备未按要求定期检测、定期维修保养,未将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

         9. 未履行对消防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义务。

(三)物业收费与服务

1.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

准,明显高于指导价格收取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临时停车费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2. 对不交物业费业主采取擅自或者变相停水、停电或停用门禁卡等手段强制收费,将物业费与电梯卡、门禁卡等捆绑收费。

3. 小区道路、绿化带、楼梯、电梯等处垃圾清扫不及时, 垃圾箱(桶)或垃圾投放点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堆积满溢,清运不及时。

4. 物业服务企业执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不到位,未将  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 达州市中心城区物业曝光平台APP、区住建局投诉电话0818-2381234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四)物业管理体制

1. 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大会未召开;

2. 业主委员会未正常运作,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履职尽责。

3. 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选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

4.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关系僵化,不服从所在街道(社区)监督管理,对反馈问题不及时整改。

(五)其他问题

1. 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未经批准采用协议方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 未按规定在四川省信用平台进行服务合同备案。

3. 物业服务合同过期。

4.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中止物业服务,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

5. 未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

6.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7. 开发企业或物业企业侵占、挪用“大修基金”或违法套 取“大修基金”。“大修资金”使用难,主要反映在应急维修程序未规范、申报时间长、业主签字确认难、维修报价审核难。

8. 物业企业恶意竞标,采用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物业管理项目。

9.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五、 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0月2日 —— 10月31日)。区 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区内已纳入物业管理,并在四川省信用平台进 行服务合同备案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 整治范围和重点,认真排查梳理区内物业服务市场中的各类矛 盾、纠纷和问题,列出清单,形成台账。街道办负责排查梳理“三 无”小区,以及虽有物业服务但未在四川省信用平台进行服务合同备案的住宅小区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列出清单,形成台账。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通过现场巡查、随 机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对有投诉 举报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对检查和整改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1月1日 —— 11月30日)。组建督导组,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责成相关部门整改,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分析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 日 —— 12月31 日)。针 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查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 书面材料,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物业监管制度,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六、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物业服务专 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始终把人民的安居乐业放在首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围绕重点、难点、热点,切实

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物业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行业健康发展氛围。加大对违  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开展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  向社会公开,及时更新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真正做到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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