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建立干部职工作风整顿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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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干部职工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成果,真正打造“群众满意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大队构建“干部职工受教育,群众得利益”长效机制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构建学习型干部职工队伍,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1、大队实行中心组学习制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业务学习制度。

    2、中心学习组由大队长主持,大队长、副大队长、各股、室、中队负责人组成。中心组学习一般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一月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天。

    3、每周五下午为大队集中政治理论学习或职工学习时间,以股、室、中队为单位组织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习的一些必读资料。

    4、学习做到有考勤薄、学习记录薄。集中学习一般不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履行请假手续。

    5、每位干部职工要制定学习计划,坚持自学,全年自学时间不少于100个小时(班子成员每天不少于1个小时)。每年学习心得、读书笔记不少于5000字,同时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材料。

    6、各股、室、中队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业务学习、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管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业务学习以股、室、中队为单位,每月一天。政工股对各股、室、中队的业务学习进行督促和检查。

    7、开展更新知识教育,班子成员不定期地进行业务技能学习、交流和探讨,原则上每人每年一次。

    二、构建服务型干部职工队伍,建立健全服务群众制度

    1、实行首问责任制。坚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对来电、来访和办事、咨询的第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责任首问,要求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对待,凡是在职权范围内当场能解释答复的,要立即解释答复,不得拖延;凡是职责范围内一时不能处理的要限时答复,不得失言;凡不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不得推诿;凡不属职责范围内又不能解决的事情要解释和汇报工作,不得有误。

    2、实行限时办结制。发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作风,对部门、人民群众的请示(报告)实行限时办结,要求不拖不压、及时处理,对急件要特办、急办。

    3、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赏罚分明、有错必纠“原则,对大队干部职工在行政执法、办案、办事等方面因工作推诿、办事拖拉或不负责任出现疏漏,造成一定失误或重大影响的,将按有关制度和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三、构建廉政型、廉洁型干部职工队伍,建立健全廉政廉洁制度

    1、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所有人员必须在职在位,尽职尽责,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更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私事,串门闲谈;不得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工作之名,徇私舞弊,谋求私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未经上报擅自处理应由领导干部本人处理的公务,不得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或答复问题,不得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不得听信和传播小道消息。

    2、严肃廉政制度。严格遵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坚决抵制低级腐败的生活方式,努力维护大队和领导干部的廉洁形象,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独、慎微、慎权、慎欲。

    4、严肃生活纪律。对大队的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不准利用执法权利搞创收;不准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准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卷和各种有价证卷;不准利用审批、执法职权向行政相对人要钱物或报销费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不准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不准利用行政执法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为有效接受群众对干部职工作风整顿建设长效机制的监督,保证作风整顿建设长效机制的有效实施,特设立作风整顿建设工作意见箱和举报电话:2667057、2717895。作风整顿建设长效机制并由政工股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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