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道路电力等设施沿线采矿作业点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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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因县、乡(镇)、村级公路整治改造,致使公路沿线采矿作业点逐渐增多,无序开采、安全管理混乱,严重危及高速公路、铁路、公路桥梁、电力设施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道路、电力等设施沿线采矿作业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辖区内采矿作业点的安全监管,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完善相关手续,建立好开山采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设置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理好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配备好劳动防护用品。

    二、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道路、电力等设施沿线采矿作业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专门班子,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逐一清理,建好台帐,抓好落实。

    三、严格执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对采矿作业点要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非法采矿点要依法及时予以取缔,对手续不健全的,要责令限期完善,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国家铁路、高速公路、桥梁、电力等设施的,要停止一切作业,及时予以整改,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明确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狠抓贯彻落实。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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