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进家长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现将达州市教育局、达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达市教[2007]1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建立家长学校。年内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建立健全家长学校,有较为固定的教学场地,并悬挂家长学校的校牌或者标志。
二、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家长学校必须加强领导管理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制订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积极创建各级示范家长学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扎实抓好家长学校建档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家长学校要按照家长学校的检查评估内容扎实抓好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随时准备接受市县妇联、教育局对家长学校的抽查评估。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