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四川云瓴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达川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0-25
点击数:

​达川财采处罚〔2022〕7号

一、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云瓴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48号1栋1楼

二、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加“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镇应急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703202200025)”时,所提交的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中(2021)GJCXF-XT1018检验报告为虚假检验报告。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四川云瓴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940000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即47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