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四川华鑫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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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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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财采处罚〔2022〕1号

一、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华鑫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0号附1号B幢1层附1号。

二、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加“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镇应急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703202200025)”时,所提交的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中Zb2022M0011检验报告为虚假检验报告。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四川华鑫恒达实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940000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即47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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