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全局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大力推进全局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达县县委关于争创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综合示范县的意见》(达委发[2007]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局基层党建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召开情况,“三级联创”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2、软弱班子整治情况,基层干部培养、培训情况,党员队伍“双向培养”“双五计划”落实情况,后备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基层干部待遇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情况。
3、党员组织生活和各类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党务公开情况,活动阵地建设情况。
4、“十二大惠民行动”实施情况,“部门帮扶、党员帮扶”落实情况,党员帮扶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1、经常检查。采取电话了解情况,一线听取汇报等方式,局党委将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党建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2、重点抽查。局党组(党委)将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各支部,对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3、集中督查。对局党组(党委)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将抽调专人组织督查组,采取深入一线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暗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集中督查。
三、结果运用
1、督查情况将通过会议、《基层党建督查情况通报》等形式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一些成绩突出、有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一些工作进度慢、质量差、无起色和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
2、督查结果将与基层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基层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凡被通报批评1次以上的基层党组织在年度考核中将被取消一等奖评选资格,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基层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四、相关要求
1、要加强领导。在全局推行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是建立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有效果举措。各支部要充分认识推行督查制度的重要性,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建督查工作的领导,高质高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要畅通信息。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自信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专人负责。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局党委办。对一些有质量、有价值的信息,将通过简讯向全局推介。
3、要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按照督查工作内容,每个月对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自查情况报局党委办公室。
200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