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气象局关于要求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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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二建司英凰广场项目部:

    据了解,您公司英凰广场系26层的高层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此高度将超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目前,就我县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已经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周边盛源公司的超高工程已经停工、华昌公司超高工程的设计方案正在修改调整,其它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在此,要求并建议贵公司英凰广场项目部尽快派员带上有关资料来我局,就该工程超高详情做具体咨询;同时,就工程超高部分立即停止施工并修改调整建设方案,使之符合国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

    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

    4、《四川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通知》(川气发〔2005〕19号);

    5、《中国气象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气发[2004]247号);

    6、《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川气发[2005]92号);

    7、各类气象站气象观测场围栏与周围障碍物边缘和各种影响源体边缘之间距离的保护标准(中国气象局制定);

    8、达县气象局现状图;

    9、障碍物遮挡仰角示意图;

    10、《达县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达县气象局进一步要求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复函》(达建函[2006]71号);


达县气象局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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