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县水利局党组关于全系统干部职工“八严禁”、“六不准”的规定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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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支部:

    为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中共达县县委关于全县党员干部“十严禁”、“五不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巩固干部职工作风整顿成果,努力实现干部作风根本好转,局党组特制定全系统干部职工“八严禁”、“六不准”的规定。

    一、“八严禁”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执行县委和局党组的决定,自觉顾全大局、维护班子团结。

   (二)严禁干预、插手和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等经济活动。

    (三)严禁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四)严禁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严禁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利益。

    (六)严禁违规发放现金、补贴、礼品和突击花钱。

    (七)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迎来送往。

    (八)严禁向提拔、交流、调整、调离的干部职工赠送贵重纪念品和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六个不准”

    (一)公务接待中不准铺张浪费、超标准、摆阔气。

    (二)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下基层时,不准打麻将和与管理服务对象打麻将输赢财物或其他形式进行赌博。

    (三)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四)上班时间不准上网打游戏、聊天。

    (五)上班时间不准进休闲娱乐场所。

    (六)不准将公车停靠在餐饮娱乐场所。

                        
中共达县水利局党组

200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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