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水利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与服务意识,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利工作体制,着力打造“求实、献身、负责”的水利机关,牢固树立水利干部亲民、爱民、为民的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狠抓落实和督促检查为手段,通过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建立并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效能投诉制度、执法责任制、失职责任追究制、安全稳定负责制、考评考核制等十项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要求:1、群众来访时,第一位被来访者询问的在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本人职责范围,都要按规定给予耐心细致的答复,做到来访有人接,询问有人答。3、对来人或通过电话反映的问题,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应讲明原因和办理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对属于本单位其他股室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相关人员办理。4、对不遵守首问负责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具体要求:1、对到局机关办理审核、许可或其它业务事项的人员,如携带的材料或补办手续不完整,承办的工作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须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做好业务指导工作。2、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3、对未做到一次性告知而受到服务对象投诉或造成工作失误的工作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的具体要求:1、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水利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实行急事急办,一般事项5日内办结。2、县人大、县政协“两会提案”必须在6个月内办结上报办理结果。3、上级和领导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上级机关向下行文需要转发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4、对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要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的,在会议决定后5日内办结;问题比较复杂的,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对来访者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5、直属单位的请示、报告要及时答复,最迟不得超过三周。有关单位送我局会签的文件,如无不同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6、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将给予承办股室负责人通报批评。
(四)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的具体要求:1、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将本单位管理的行政事项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向本局工作人员公开。2、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政务公开以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为前提条件。3、水政监察大队、水利股、河道股、水产站等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要积极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及时将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职责、办事依据、监督制约办法、收费标准、许可条件、审批程序等事项一律公开上墙。4、我局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要在显眼位置悬挂张贴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纪律、工作时间等基本信息,并设立岗位卡,统一持证上岗。
(五)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的具体要求:1、局机关、特别是一些窗口服务单位,要向自己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作出明确具体的服务承诺。2、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承办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对违诺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效能投诉制度
效能投诉制度的具体要求:1、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对水利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执行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据实向监察室或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信访举报诉求接待室(点)要切实履行好举报与诉求接待、反馈、处理等工作职责。局机关对外公布的举报投诉电话是2667411、2683050。2、办理时限:投诉受理股室要根据各自权限,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办理或转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七)执法责任制
执法责任制的具体要求: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
(八)失职责任追究制
失职责任追究制的具体要求:1、水利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进行责任追究:(1)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2)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的;(3)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事故,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4)工作作风拖拉、互相推诿扯皮,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违反保密制度,失密、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6)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或参加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款消费活动。2、追究及处理:(1)、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视情节由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分别承担责任;(2)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亦未构成违纪、违法的,视情节给予告诫;(3)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安全稳定负责制
安全稳定负责制的具体要求:1、我局对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制”。2、局领导既对分管单位(股室)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安全稳定工作负责。3、定期对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调处)。4、凡因措施不实、工作不力、责任不明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引发到市上访两次以上、到省到京上访一次以上的,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不评优秀公务员;取消评优选模资格;对直属单位取消该单位全年评先选模资格;单位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不评优秀等次。5、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该本单位实行“一票否决”。6、直属各单位要参照本规定,落实本单位安全稳定负责制。
(十)考评考核制
考评考核制的具体考评内容:德、能、勤、绩。德是指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政治态度与理想信念,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能是指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出勤情况、吃苦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绩是指工作实绩,包括依法行政情况、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
考评考核制的具体考评办法:1、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准确记录当天的工作情况。2、局办公室、监察室对记录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作为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的依据。
二、督促检查,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机关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工作质效和树立良好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紧密结合本股室(单位)工作实际,广泛宣传和认真学习十项制度,严格遵守十项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局特成立局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处理行政效能监察日常性工作,并认真抓好十项制度的督查落实。
二OO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