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管站,煤矿企业:
根据达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安排意见》(达市经煤[2007]29号)的安排部署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对2007年全县煤矿瓦斯等级级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鉴定范围
所有(除已列入2006年资源整合的煤矿除外)持证合法矿(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煤矿不予进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二、鉴定时间
6——8月,各煤矿企业将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于8月底前交县局煤行股,煤行股进行初审后报市经委审批。
三、鉴定程序及要求
(一)必须由具有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资质单位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工作,编制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县局达煤管[2007]21号文件已作了安排部署,全县统一由四川巴山煤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鉴定。
(二)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煤矿基本情况及瓦斯基本情况
2、鉴定数据采集、测点布置、计算、验正、结论。数据采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瓦斯来源分析及处理对策措施;
4、由高瓦斯矿井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的煤矿,必须在报告中对瓦斯降低原因进行综合分析;
5、附件必须有:鉴定基础表、计算表、结果表、来源分析表和由通风系统示意图绘制而成的测点布置图;
(三)鉴定报告编制要求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资质单位鲜章;
2、文字部分不得低于10页(A4纸、22行、每行25—27字)。
(四)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煤管站切实加强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做好此项工作。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按时与鉴定单位衔接,并做好生产安排,确保鉴定月生产正常和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