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及参保政策宣传
来源:达川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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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医保待遇。年度最高报销18万元(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下同)。

其中:

(一)普通门诊待遇:按50%比例报销,年度限额120元。

(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29种一类门诊特殊疾病按6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1300元。20种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按就诊医院的住院费用比例报销,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机构。

(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按90%比例报销,高血压年度限额20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年度限额500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认定机构,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为供药机构。

(四)高值药品和单行支付药品待遇:不计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其中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或胃肠间质瘤的络氨激酶抑制剂的尼洛替尼、舒尼替尼、瑞戈非尼、达沙替尼、伊马替尼按75%比例报销),年度限额10万元,并计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五)住院待遇

类别

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市内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

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医疗机构

省外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100元

400元

600元

1200元;自主异地1500元

1800元;自主异地2000元

报销比例

90%

75%

70%

根据异地就医备案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1、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50元,但不得低于5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的,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2、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各项报销费用总和不超过18万元。

二、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报销上不封顶。

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8000元时(年度只扣除一次起付线),分段累进支付,不设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报销60%,5万至10万报销65%,10万以上报销8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三、医疗救助。

(一)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救助方式:

1、门诊救助:特困人员、孤儿每年限额360元。

2、门诊特殊疾病及住院救助:

(1)年度救助起付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3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27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800元。

(2)救助比例及年度限额: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达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65%,年度限额为20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50%,年度限额10000元。

注意: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6800元),按50%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10000元。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单制”结算,在医院出院即报。

 

参保缴费及资助政策

一、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个人缴费350元,财政补助610元。

二、资助参保政策。本区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87.5元,资助262.5元;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175元,资助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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