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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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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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川监发〔2022134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强化农村食品重点问题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于2022101日至1231日在全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食品重点问题,通过查处大要案件,曝光典型案例,销毁违法食品,严惩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氛围,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加强执法协作,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三方面整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证件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整治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等。三是整治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按要求强化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

2.督促农贸市场、农村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建立经营者相关档案。同时强化对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3.强化风险排查。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等为重点区域,开展穿透式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突出重点整治。开展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的重点治理。重点检查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清理市场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违法行为。推动市场监管网络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的三化标准建设。督促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经营备案、登记台账、自觉履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等安全隐患。

2.强化示范引领。在全区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打造农村食品销售规范化示范店,各市场监管所至少选择一个乡镇的5家以上食品销售门店作为首批示范店建设。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等方式,引导全区农村食品销售者守法规范经营,净化农村食品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品质优良、安全放心的食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高质量需求。

3.加强宣传教育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类培训教育宣传活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意识,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倡导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引导健康、理性消费。

4.建立共管机制。建立乡(镇)、村、社共治的管理方式,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这次行动的重大意义,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安排食品监督抽检,全面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注重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动态化风险管控和常态化隐患整治。精准把握食品安全问题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有的放矢,精准化解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科学指导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创新监管模式、构建长效机制。为切实加强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根据执法工作需要,要加强与公安、卫健、教育、交通等部门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建立健全案件移交移送、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

​(三)把握关键节点、及时报送信息。为及时反映整治效果,各监管所要加强信息和情况报送,每月1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要求数据准确、发现问题精准、采取措施有力、取得成效突出,重大情况或案件及时报送。2022123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内容包括方法举措、经验做法成效及案件查处情况等。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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