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县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县十一届党代会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际,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助残日活动,对于推动“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本次助残日活动高度重视,采取切实行动,围绕主题,精心组织,扎实搞好本次活动。现将我县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安排如下:
一、主题
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我县共有各类残疾人7.3万,占全县总人口的5.6%,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
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各项权利的法律保障与维护,县政府2006年出台了《达县残疾人救助保障试行办法》,为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规政策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 它的修订及公布将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
联合国刚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的第一个人权公约,也是首个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它第一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切实措施,以法律等形式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这为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是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真正落实。
三、措施
1、各乡、镇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围绕本次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助残日活动。
2、各乡、镇残工委要围绕县政府印发的《达县残疾人救助保障试行办法》以及当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扶残助残的优惠政策、针对残疾人的各项减免措施,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各项优惠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残疾人是否真正受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正处、司法所等机构积极开展优先、优质和优惠的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4、信访部门要认真研究残疾人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向同级政府有关领导做一次集中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公安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继续深入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76号文件,在解决残疾人机动车运营问题时,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严格管理,采取妥善措施,保障以此为生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6、公安、民政部门和共青团、残联要贯彻《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的通知》(综指委预青领联字[2006]3号)精神,切实做好流浪残疾儿童的救助和预防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维护残疾儿童权益。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及其它各种社会保障范围,落实各种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要会同税务部门认真做好福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要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做好《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之纳入普法宣传规划。
7、建设、教育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并认真做好检查监督工作,保障公共设施无障碍,方便残疾人和各种行动障碍者出行,参与公共生活。
8、文明办要将助残日活动作为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将该项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9、广电部门要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工作,为聋人和盲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提供方便。
10、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给予贫困残疾人以扶助,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11、各乡、镇残工委在助残日期间,要积极协调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和参加本地助残日活动,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走访慰问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福利院、特教学校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12、各乡、镇残联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助残日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更多的支持;要注意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通过组织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文艺演出等活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要教育广大残疾人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四、宣传
1、宣传部门要将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2、各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的主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国家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宣传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状况,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热潮。
3、残联基层组织要根据本次助残日主题,通过公益广告、公共橱窗、板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达县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