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刘芹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来源: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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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达川农(肥料)罚〔2022〕3号

刘芹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刘芹

当事人从2022年1月起分3批次购进并销售四川省德阳丰源复合化肥厂生产的“复混肥料”(水稻优选适用配方),该肥料产品未取得登记证。当事人销售该肥料产品有违法所得为18240.00元。

处罚款21888.00元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限期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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