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第二办公区至达州市纪委监委项目部段道路维修整治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达川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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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发改固审〔2022〕200号

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批复<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第二办公区至达州市纪委监委项目部段道路维修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达川综执〔2022〕151号)收。经研究,原则同意《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第二办公区至达州市纪委监委项目部段道路维修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第二办公区至达州市纪委监委项目部段道路维修整治工程。

二、项目地址:达川区公安分局第二办公区至达州市纪委监委项目部段。

三、项目业主:达州市达川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处理现状路面病害约500平方米,全路段铺筑7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约4200平方米,清掏、新建道路排水沟约1200米,安装波形护栏约100米,增设标识、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增设路灯等。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审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59.75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136.74万元,其他费用15.4万元,预备费7.6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建设工期:2个月。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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