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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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市安办[2007]4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狠抓贯彻落实,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达市安办[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期,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煤矿安全事故连续发生,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2007年5月20日9时30分左右,达县幺塘乡狮儿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5月23日17时30分左右,宣汉县渡口乡立石门煤矿发生煤层垮塌事故,致使3名工人被困井下。市委书记李向志,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等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这两起煤矿事故作出了重要指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我市煤矿安全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市府办[2007]49号)和《关于认真吸取达县“5•20”煤矿瓦斯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市府办[2007]5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到煤矿井下各采掘作业点去检查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政府分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及监管人员下井检查制度,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责;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业主、矿长、投资者、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组织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标准、定措施进行整改,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坚决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汛期和煤矿倒风季节的特点,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以煤矿“一通三防”、雨季“三防”及防止顶板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采用大串联通风的矿井;对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矿井;对仍采用淘汰落后的“巷柱式”、“口袋式”、“残柱式”采煤方法的矿井;对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排水系统不完善,设备不能运行的矿井;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不能正常运转的矿井;对煤矿重大灾害及预防处理计划不完善,没有针对性防范措施的矿井,该作出停产整顿决定的,坚决停产整顿。同时对查出的其它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按照“五定”的原则,制定好安全措施和方案,落实好责任人和资金,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关闭矿井和列入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力度,防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被列入资源整合矿井违法组织生产。对煤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矿井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对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违规、违纪组织生产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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