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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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持续改善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和投资环境,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城区大气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根据达市府办[2007]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6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2006年国家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达州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劣于三级标准,超标0.004mg/m3。主要原因:一是结构性污染严重。城区工业企业为钢铁、建材等重污染行业为主,能耗、物耗高,烟尘、粉尘排放量大。二是工业围城现象突出。随着城市的日益扩张和工业经济的发展,城区已处于高污染企业的围困之中,一些企业甚至处于城市上风向或城市中心。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城市拆迁、道路建设、建筑施工缺乏有效防尘措施,道路运输扬尘突出,交通拥堵,煤油烟扰民,城区绿化覆盖率低,机动车尾气污染较重。去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32天,达标率为63.6%,目前规划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已超过环境容量近30%。为彻底改变县城区的环境状况,必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针对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整治措施,迅速开展工作,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达标率。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构建和谐达县,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为依据,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全民参与,城乡同步,整体推进”的原则,突出烟(粉)尘治理重点,综合整治,削减污染负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城区大气环境质量,2007年全县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低于100的天数大于75%。

    四、任务与分工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2007年8月底前,达州市阳光陶瓷有限公司要完成治理任务,确保治理工程质量。2007年10月底前,达县福达焦化实业有限公司要按达市府函[2007]157号要求,完善环保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县经委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严格项目清理整顿。按照国家环保总局7月4日“坚决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依法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和规划要求的,要坚决关停,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今年底前要完成治理任务。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上以原煤为能源的任何工业项目。

    责任单位:县经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招商局。

    3、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县环保局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认真核实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烟尘、粉尘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重处。凡发现连续两次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委,县监察局。

    (二)扬尘污染防治
    多年来,扬尘及二次扬尘污染一直是影响我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对达州城区粉尘污染实施综合治理的通知》(达市府发[2007]5号)要求,全方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建筑施工,拆迁工地,道路、桥梁及河道整治施工,公用设施施工等)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大力推进创建“绿色工地”工作,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

    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施工道路要硬化,工地出口以内应实施混凝土硬化,出入口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并派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轮胎,使车辆不带泥沙驶出工地;高层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用容器采取垂直清运,高空作业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地路面工作;城区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有搅拌机的,必须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

    加大对拆迁工地监管和对拆房队伍资质审查、考核的力度。拆迁工地在动工前必须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落实“三防”(防扬散、防泄漏、防遗弃)措施,无防扬尘污染措施的,不得擅自进行拆迁作业。拆迁工地随拆随洒水;拆迁后,应立即进行简易绿化;没有条件的,应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

    市政、道路施工应实施封闭式施工,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及时予以清运;施工进出行人通道保持整洁、平整、通畅,定时洒水不产生扬尘。

    定期进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考评,对城区范围建设工程抽查和日常检查中不合格工地,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县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5%以上;市政管理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许可证》时,要协调各个道路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减少重复开挖路面。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办、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2、加强车辆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凡行经县城区运输砂、碎石、卵石、水泥、石灰、滑石粉等建筑材料和原煤、焦煤、型煤、粉煤、煤膏等燃料以及弃土废渣、矿粉、矿渣、废品、建筑和生活垃圾等容易遗撒、飞扬、泄漏的散装物品的车辆,一律实行车箱硬盖密闭,运输粉尘物品车辆车箱硬盖密闭工作在9月底完成。凡未按技术要求实行车箱加硬盖密闭而运输粉尘物品的车辆和车身有尘迹污垢或附泥带沙的车辆在县城区行驶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县城区主要进出口的三里坪、杨柳垭各建1个公益性洗车场,要保证今年冬季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办、县交警二大队。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及时清理路面尘土和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留死角,加强县城区道路和绿化带洒水防尘工作。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

    4、控制堆场扬尘。城区内禁止经营粉尘商品,已设置的废品收购、储存、分解、加工点,原煤、精煤、焦煤等燃料产品和沙石、水泥、石灰、滑石粉等建材销售点,责令限期搬迁至城市建成区外。县城区内其他堆场必须规范化堆放,采取有效的遮挡覆盖措施,严禁乱推乱放,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于2007年8月底前整改。

    责任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工商局

    5、加强城乡结合地带的管理。对随意在公路边和城乡结合地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各种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按规定严处重罚,彻底消除垃圾、渣土等易起尘隐患。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办、县规划和建设局

    6、加强裸露地面的管理。已办理建设手续的县城区闲置工地要临时绿化、硬化,或用水泥浆或其材料覆盖,禁止黄土裸露,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城市人行道和街巷路的覆盖,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对确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7、加强公路管护。加强公路路面、路肩保洁工作,及时清扫,保持整洁。加强烂路整治,对管辖道路出现的坑、凼,及时修补,防止基层裸露。对需要大修的路段,在制定大修方案的同时,制定施工环保方案,防止产生粉尘污染。加强路沿绿化,在沿线可绿化空地和土质边坡种植花草树木,减少边坡裸露面积,防止水土流失,美化沿线环境。对城区进出口主干道10公里以内的连接支路、岔道路面进行硬化,排水沟进行疏理,路边泥进行清除。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8、加强城区进出口通道整治。对我县境内已纳入交通部“十一五”农村公路通村公路通达规划建设的村道和其他未纳入交通部规定的村道、联通民房社道等处接道口进行硬化。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三)煤油烟污染防治
    目前我县城区范围内绝大多数居民和餐馆服务业使用了清洁能源,但仍有部分居民和餐馆服务业主继续使用原煤,一些餐馆服务企业未能配合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我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1、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学校、宾馆、企事业单位、餐馆娱乐场所的锅炉、窑炉、茶炉等要在2007年9月底前完成燃料结构调整,积极推广和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严禁原煤散烧。逾期完不成改燃任务的,给予查封停用,强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完善天然气供气管网建设。进一步加大县城改造进度,完善天然气供气管网建设,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城乡结合部居民和城区部分弱势群体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城市气化率,逐步取消蜂窝煤炉等土取暖炉。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3、强化油烟治理。城区餐馆娱乐场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排气管道,密封排烟系统,污染物排放《饮食油烟排放标准》。组织开展饮食业油烟专项执法行动,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饮食业进行清理整顿,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办、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4、取缔露天有烟烧烤。县城区所有沿街店外经营的有烟烧烤摊点和主次干道经营的零星有烟烧烤摊点,要坚决取缔,市场内外对鸡鸭松香拔毛、沥青拔毛以及未进入烟道的油炸摊点要坚决取缔。

    责任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环保局

    5、把好新建餐馆娱乐场所准入关。从事各类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不污染周围环境为原则。在住宅楼、第二层以上为居住功能的综合楼、居民楼、文教区、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禁止经营产生异味、恶臭、噪声等污染的饮食、娱乐等服务场所;住宅的底层不得改作有污染的饮食、娱乐及服务业用房。新建的民用住宅没有专用烟囱管道的,不得作为有污染的饮食、娱乐及服务业经营用房。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文化局

    (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对全县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专项治理,在实施机动车尾气年检的基础上,抓好机动车尾气的路检、抽检工作,对检测中发现的超标车辆强制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可在县城区行驶。对超过车辆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物超标且无法治理达标的机动车,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加强对公交车辆、出租车、农用机动车辆的监测治理,积极实施油改气,推广清洁燃料。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农机局、县交通局、县交警二大队

   (五)露天焚烧污染控制
    县城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油毡、橡胶、塑料、落叶和假冒伪劣商品,继续开展腌腊制品禁熏工作。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还田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城管办、县工商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六)城市生活垃圾治理
    积极推广生活垃圾袋装化,对各个垃圾中转站、运输车辆及填埋的垃圾装卸、堆存、处置作业进行规范;加大对乱堆、乱扔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办、县发改委、县环保局

    (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强力推进县城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屋顶、墙体、道路、桥梁绿化建设与管理,对县城区现有游园项目进行整治。加快绕城公路建设,实施车辆分流,减少尾气、扬尘和噪音污染。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为 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达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有关事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艾昌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南外镇政府、社区、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实行领导亲自挂帅,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目标管理。将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

    (四)搞好协调配合。落实并完善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助,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严格执法监管。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对全县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察部门、司法要积极支持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六)加大环保投入。发挥城市资源优势,依托建设项目,运用经营城市的办法,扩大筹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投资城市环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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