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区商贸物流园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1
点击数:人次

达川应急〔2022〕202号


​区商贸物流园区各工贸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社会秩序。决定对区商贸物流园区的工贸企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在严格依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两个方面。

(一)共性问题

1、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强;风险意识、安全发展理念淡薄;管控风险能力、隐患排查治理内生动力不足;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

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不高。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识不够、了解不深,不能准确掌握建设方法、程序、要求等;岗位管控措施针对性、实效性差。企业各层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生产隐患台账未如实记录等,未做到闭环管理等,未充分发挥双重预防作用。

3、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编制、修订和备案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针对性不强;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的实战化不强;应急物资、装备、经费、人员、技术等各方面的保障未落实到位;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不稳定,且缺乏相应的救援知识和能力。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落实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三级”教育培训机制、培训学时不足、安全培训内容针对性差,考核不严格;未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参差不齐,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能力合格证。

(二)个性问题

1、涉爆粉尘场所。涉爆区域用电设备不防爆,粉尘清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区分粉尘涉爆区与非涉爆区等。

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进行风险辨识、作业时未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未制定应急措施、个体防护缺失等。

3、生产生活用电。生产经营场所电线私拉乱接、配电房堆放易燃杂物、漏电保护装置实效、电闸开关无护壳等。

4、特种设备、安全设施设备。避雷设施未定期检测;吊装设备安全附件缺失;安全设施设备无维修保养记录;设施设备未定期维护及校验等

5、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破损及不按要求设置等。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主要分为企业自查、执法检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迭次进行、循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5日前)

召开商贸物流园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企业自身整合内部资源,积极有效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9月6日至10月5日)

园区工贸企业要将责任落实到人,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有序开展。建立隐患台账,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及时完成整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隐患台账书面报我局备案。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2年10月6日至11月5日)

我局将梳理分析企业自查报告,制定检查计划,会同有关单位对园区内所有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企业已按“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整改结束的事故隐患,不予行政处罚;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销号管理措施。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