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达川区翠屏街道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翠屏街道
发布日期: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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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翠办发〔2022132


嘎云社区、司法所、办事处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发〔202254号)文件要求,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制定了《达川区翠屏街道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22818

达川区翠屏街道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街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现我街道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为八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传播法治理念,促进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奋力开启法治翠屏建设新征程。

二、目标任务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是一项全新工作,由街道司法所牵头实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嘎云社区要通力协作。各单位间要紧紧围绕构建上下贯通、部门联通的农业农村法工作机制,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法进社区最后一公里问题。街道、社区两级要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每年预算专项资金,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把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结合起来、与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真正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自2022年起组织实施,力争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基本形成机制规范、结构合理、作用明显的培养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体系。

       第一阶段:到2022年底,实现嘎云社区至少有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第二阶段:到2025年底。嘎云社区根据社区居民居住情况、农村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确立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数量目标(目标不少于5。第三阶段:到2035年,确保个网格内至少1学法用法示范户,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持续提升,实现学法用法示范户连网成片、以点带面,覆盖所有基层治理网格,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用得上的法治带头人队伍。实现学法用法示范户在基层依法治理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能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参与居务管理、开展法治宣传、规范治理行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法律服务,成为群众的法律问题答卷人,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法治翠屏建设奠定坚实的民主法治基础,进一步推动法治翠屏可持续发展。

、认定标准

为确保政治素质高、法治观念牢、法律事理明、法治能力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对象应以家庭主要成员有下列人员的家庭为重点。

(一)社区干部、民小长;

(二)法律明白人;

(三)乡村人民调解员;

(四)文明示范户、科技示范户;

(五)党员及发展对象、网格员;

(六)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师、老模范);

(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种植养殖大户、致富能手;

(八)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大学生、农民工;

(九)红白理事会成员;

(十)其他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和公益事业的社区民。

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三)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支持各项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四)家庭成员自觉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具备较强法治意识,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主动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家庭主要成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具备较强的学习知识、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的能力;

(六)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

(七)家庭主要成员能够主动学习并熟悉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长江保护法、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法、义务教育法和农业产业、村集体经济、乡村治理、生态环保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九)带动本社区(小区)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十)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四、认定程序

街道办对照示范户认定的基本标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本辖区示范户的遴选、认定工作。

(一)以区为单位,社区农户自荐(申请)或者社区委员会推荐:

(二)社区居委会汇总提出学法用法示范户初选培育对象,经资格审查、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

(三)街道对初选培育对象进行审核(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对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备案;

(五)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督促指导我街道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结对联系帮扶等方式对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对象进行培育;

(六)经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审核确定、上报备案并认定为示范户颁发标志牌。标志牌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

五、工作重点

(一)积极组织学习培训

为能使我街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有针对性地学法用培训工作。

1.集中统一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量身定制授课内容、保证学法课时,运用法治教育基地、法治讲堂、田间课堂、院坝会等,就乡村振兴促进法、民法典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关联度高的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培训(轮训)。每户家庭主要成员平均每年接受集中学习培训不低于8课时。

        2.现场教学实训。按照分级轮训、分片管理原则,结合法律进社区入户等宣讲活动,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普法志愿者和农业法制机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等业务骨干,围绕农村多发的征地拆迁、林业产权、道路交通、农村环境污染、民间借贷、土地承包转让、家庭婚姻和赡养、农民工维权等法律问题,采取法律宣讲、以案释法、现身说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民议事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组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现场教学,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学法用法示范户参与居务管理能力、法治宣传能力、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纠纷调处能力等。每户主要家庭成员平均每年接受现场教学实训不低于4小时。

3.线上远程培训。充分利用农业科教云平台、智慧普法平台等培训平台和微信群、朋友,通过不定期推送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工作信息、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4.鼓励引导自学。通过中国法、四川普法、民法典权威解读达州司法、达川司法、达川三农等微信公众号推介引导开展自学。鼓励引导学法用法示范户以家庭为单位,积极自学交流,养成主动学法用法良好习惯。

(二)建立结对联系机制

街道、社区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司法所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全覆盖与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地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务助理、民调解员、法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和联系社区干部作用,探索建立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联系对接机制,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三)建设法治教育基地

街道、社区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广场、文化长廊和道德讲堂、社区书屋、法治驿站等普法阵地及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多形式、多途径建立创造平台,为学法用法示范户业务培训、开展法治实践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基础保障,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学法用法。

(四)加强对示范户的跟踪管理

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嘎云社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和动态管理。

        1.日常管理。由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嘎云社区建立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档案,加强对法治教育培训、带领学习宣传、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和参与法治实践等情况实行一户一档台账管理,并在办事处报备。

        2.评价激励。实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年度考核评价制度,重点考核评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遵纪守法、普法宣传、学习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将工作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按照相关规定列入普法、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吸收和培养党员、社区干部,聘用网格信息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法治公益性岗位时作为重要参考

3.动态清退。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动态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示范户的称号: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认真作为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对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的由所在社区公开公告后,以街道为单位上报,由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核定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及时予以撤销并收回标志牌,同时报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筹推动。推动社区两委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农村学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把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结合起来、与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真正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司法所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嘎云社区、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体系,组织、宣传、民政、人社、教科、公安、交运、住建、执法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的工作格局,明确目标任务、紧扣时间节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参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嘎云社区负责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健全长效机制。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等工作有机结合,

积极组织动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培育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基层自治、社会助力一体推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每年预算专项资金,按照培育工作要求,用于支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学习培训、结对服务、阵地建设等。建立激励约谈机制,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普法先进表影中,将培训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未按要求推进的及时通报。

      (四)积极宣传总结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嘎云社区要积极动员,让更多群众积极参与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通过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身边人带动身边人的方式,弘扬公序良俗,带动广大群众参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激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情,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律真正走进群众心中,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法律素养,提升广大群众对法治翠屏建设的满意度。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嘎云社区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示范户学法用法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营造农村学法用法良好的社会氛围。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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