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关于持续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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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民发〔2022〕9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2年3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753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起,我局相继到各乡镇(街道)开展了宣传贯彻活动,为持续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

1986版《条例》自颁布施行以来,至今已有36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条例》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代地名管理的需要。新修订《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领导,系统阐明了地名管理的方针原则、范围内容、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地名使用、地名文化保护、监督检查等各方面要求,为推进新时代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持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地名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奋力开创地名工作新局面。

二、深入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培训

各乡镇(街道)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列入部门普法责任清单、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内容。各地要及时召开党(工)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围绕地名管理范围、管理体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则、备案公告程序、地名标准化规范化使用、地名文化保护等重点内容开展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学深学透。分管领导要组织民政系统干部开展专题学习,逐字逐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掌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措施规定,提高地名工作者依法履职能力。适时组织召集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平台,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地名工作者和有关单位准确了解《条例》有关规定,切实把《条例》作为新时代地名工作的总规范和总遵循。

三、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当前,省、市、区正在推进地名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按照《条例》所体现的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重要原则,因地制宜构建、完善本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已经建立机制的地方要及时调整完善,依照相关程序规定,推进做好立、改、废等工作,实现与《条例》的协调一致。理顺职责分工,尽快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营造宣贯《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把《条例》宣传贯彻列入普法工作重点,对《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措施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深入解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各方力量,开展有声势、有深度、有影响的宣传活动。要结合地名管理工作对象实际,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讲、普及《条例》有关的法律知识,大力宣传地名管理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引导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地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理解支持地名管理工作,为《条例》的宣传贯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扎实做好地名管理重点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本地区地名管理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或修订工作。要对地名文化遗产进行收集、记录、统计,建立健全名录体系和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传承与管理。要加大地名文化宣传,结合地方实际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地名文化宣传活动。要加大乡镇(街道)地名管理力度,加强乡镇(街道)地名标志设置,完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提升乡镇(街道)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快地名信息化建设,做好地名信息采集、及时更新国家地名信息库。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谋划实施,深入地名管理一线加强跟踪指导,全面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研究解决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省民政厅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进行量化考核,分值为0.1分。请各乡镇(街道)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情况的图片、资料和有关意见建议,于9月9日前报送区民政局地名办。

联系人:程军,联系电话:0818-5123895,联系邮箱:365234780@qq.com

 

附件:宣传参考标语

关于持续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附件).docx

 

                                              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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