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双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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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府发〔2022〕160号                    

各村(社区),辖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推动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现将《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推动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关于燃气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排查燃气行业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紧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燃气安全领域各类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从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聚焦公共安全重点整治,紧盯燃气企业履责、用气公共场所、涉气关键环节、安全突出问题,抓严抓细抓实排查整治,全力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依据《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燃气安全运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一个一个“过筛子”,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再次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必须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村(社区)要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合力推进隐患问题动态排查和整治任务攻坚,确保10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排查整治任务。

(二)严格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罐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等问题。督促企业规范供气,燃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督促燃气企业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出租屋、饭店等自建房的用气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燃气用户拒绝整改的,燃气经营者应当报相关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督促用户及时消除隐患。

(三)立即开展公共场所排查整治“回头看”。各村(社区)要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全检查“回头看”。组织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重点检视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强力推进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整治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等,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违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违规添加二甲醚等行为。

(五)严肃查处燃气工程等违规施工问题。村(社区)要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在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科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坚决杜绝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设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具等行为。村(社区)要进一步防范燃气具产品销售渠道源头安全风险,商品市场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

(七)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四川省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南》要求,重点整治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问题。同步推进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机关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科学安装、规范使用和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效监测和控制燃气泄漏。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销售安装市场,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垄断及变相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强制购买指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八)有序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各燃气企业要在全面

完成燃气老旧管道设施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改造时序,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应急办办牵头组织,规建、应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派出所、学校、医院、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凝聚工作合力,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切实解决“拒不整改”和“到访不遇”等前期排查问题的整改,真正做到动态清零。

(二)严格监督执法。镇行政综合执法办要全力推进燃气行业行政执法监管,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等,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理出燃气市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燃气企业要以“燃气明白卡”、“燃气监督卡”为抓手,以餐饮等非居民用户、房屋租赁住户等居民群体为重点,发动村(社区)开展用气安全常态化宣传和提醒。充分发挥“小住安全随手拍”网络平台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四)强化督导检查。村(社区)实地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镇相关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重要场所、关键点位、事故易发频发环节进行督导检查,边查边曝光、边查边处理,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提醒、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        

(五)严肃追责问责。镇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对因工作整治不力导致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及时将线索移交镇纪委监委。对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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