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设置的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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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未保办发〔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建立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现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设置的指导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设置。

 

 

                                                       达州市达川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8月16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设置指导方案(试行)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民族的未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政府保护”专章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纵向网络,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根据《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的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达市民发〔2021〕42号)要求,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现制定如下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为着力点,全力实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将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达标、制度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未成年人服务场所,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切实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服务重点、地理位置、工作内容等因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可以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社工站或“留守儿童之家”“童伴之家”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立,也可以设置在未成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同时结合本地特点,打造有自身品牌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

(二)规范有序。根据工作特点、未成年人需求和办事习惯,认真落实行政效能建设要求,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服务管理,实现场地、人员、事项管理规范、运行有序。

(三)氛围浓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要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氛围,通过配套基础设施设备尽量满足未成年人需要。

三、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内容

(一)一支工作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分管领导兼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站长,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站长,民政、妇联、团委、残联、司法等负责人任成员,民政办(社会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

(二)一个挂牌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识,内容为“ c  c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省统一标识LOGO)。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应当设有办公场所,用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日常会议,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个案,定期组织开展村(居)儿童主任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活动。

(三)一个服务窗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立一个服务接待窗口,悬挂“未成年人服务”标志牌。服务项目为:来访接待、政策解读、信息采集、解难帮困、权益保障等,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

(四)一套制度流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

(五)一套服务台账。建立服务台账,用于记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包括《接待工作台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花名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花名册》《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花名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巡访记录台账》《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巡访情况记录表》和巡访关爱照片等。

(六)一面展示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应当定期开展未保工作站人员业务培训活动、未成年人法律政策宣讲活动、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建设活动等,体现政府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心关爱,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等权利。

四、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设置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在村(居)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以服务辖区未成年人为宗旨,以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健康、关爱保护为总体设置目标。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要参照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六个一”的设置内容标准建设,但设置面积不得少于12平方米,配备必需的办公电脑、档案柜等办公设备。要在醒目位置悬挂“ c  c 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全省统一标识LOGO)标识;设立一个服务接待窗口,悬挂“未成年人服务”标志牌;要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花名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巡访记录台账》《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巡访情况记录表》等服务台账。

由儿童主任牵头按照《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达川民发〔2022〕23号)要求,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定期巡访,提供普法宣传、安全教育、心理辅导、才艺培养、兴趣塑造等活动及服务并做好活动记录,对困境未成年人逐户全面摸底排查、一人一档登记造册、及时录入系统纳入救助保障。

五、完成时限

2022年9月30日前,全区24个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311个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全部设置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政府保护”专章的具体要求,是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已纳入乡村振兴先进区“回头看”重要考核指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建设如期保质完成。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整合辖区内资源优势和功能优势,统筹考虑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所涉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必备要素。要完善注重与现有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等资源整合,采取专职或兼职的形式定岗;场地要与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未成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等活动场所整合,打造集“保护、服务、赋能”于一体的综合阵地。总体要求是“用足现有的、挖掘可利用的、整合零散的、补充没有的”实现集约最大化,在最短的时间内,想方设法、多措并举完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设置。

(三)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立足自我不等不靠,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按照方案明确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搭建工作体系,在实践中形成具有本乡镇(街道)、村(社区)辨识度的做法,用实在管用的工作体系和服务举措支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

(四)提升质量,优化服务。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建成后,可依托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组织志愿者等方式,高质量开展评估接待、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等工作,积极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着力推动全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迈入新台阶。

各乡镇(街道)从2022年8月起至2022年9月止,每周五将“XX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设置进度表”(附件1)及设置照片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2022年9月30日前将“XX乡镇(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保护工作站(点)人员组成”情况(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联系人:田毅,联系电话:0818—5123891,邮箱:449708115@QQ.com。

 附件:1.XX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设置进度表

           2.XX乡镇(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人员组成(模版)

           3.XX乡镇(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职责(模版)

           4.XX乡镇(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工作流程图(模版)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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