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区巴河河长令(2022第1号)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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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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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府发〔2022259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为确保巴河水质持续向好,让巴河成为造福人民的美丽而幸福的河湖,进一步优化我镇河湖水质生态环境,确保渠江上游水生态屏障。现对各村(社区)、镇级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区巴河河长令(20221号)工作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

一、镇河湖长制办公室:

(一)牵头抓总全镇河长制工作的协同配合,组织召开全镇河湖长制工作相关会议,督促镇、村两级河长切实履行河长职责(镇级河长按照每月3次、村级河长按照每月8次巡河频次开展巡河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河问题台账及巡查记录。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提示、通报工作,高效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见效。

(二)积极协调巴中平昌县、通川区做好巴河及其它干、支流入境联防联控工作,从而实现石桥镇境内巴河及其它干、支流流域的共建、共保、共治的良好工作环境.

(三)加强群众宣传引导,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河长制工作的认知程度及环保意识,让人民群众自觉成为环境保护的监督者、参与者。

二、镇规建办:

不定期开展的巡查监督检查,并建立巡查监督检查台账。加强对“原石桥镇、道让、洛车、永进、新场、八一、沿河、香隆”等污水处理厂经营管理单位日常运行的监管,绝不允许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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