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沱湿地公园内苗木移栽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达川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2-08-19
点击数:

​达川发改固审〔2022〕174号

达州市达川区园林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塔沱湿地公园内苗木移栽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达川园〔2022〕4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塔沱湿地公园内苗木移栽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塔沱湿地公园内苗木移栽项目。

二、项目地址:滨河西路、塔沱滨河公园内。

三、项目业主:达州市达川区园林管理处。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移栽水杉胸径12-18厘米约100株、小叶榕胸径20厘注约30株,移栽至南国大道一段,运距约10公里。

五、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8.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