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安委〔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0年以来,全省高层建筑共发生火灾1143起,其中亡人火灾26起,死亡31人,直接经济财产损失3980 余万元。省外,2021年河北石家庄“39”众鑫大厦火灾,过火面积11000 余平方米;辽宁大连“8 27”凯旋国际大厦火灾,过火面积6000 余平方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省内,7月6日内江市经开区高层住宅小区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教训惨痛。达州市高层建筑数量位居全省第二,达川区高层建筑数量位居全市第二,是火灾风险防范的重点和难点。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 2022 年8月至2023年月11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为抓手,整合城市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项整治,摸清风险底数、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全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坚决查处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做实初期火灾扑救以及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严防小火蔓延成灾;实施风险隐患、整治情况清单式动态管理,全过程跟踪问效;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三、工作职责
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市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好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二)区公安分局: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高层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三)区民政局:重点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在改造中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
(五)区商务局: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以及属于高层建筑或合建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 全防范措施。
(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法依规重点指导在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剧本杀、密室逃脱、冰雪运动等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七)区卫生健康局:督促医院对属于高层建筑的门诊楼、病房楼开展自查自改,对疏散通道、医疗用品库房、高压氧仓以及使用易可燃材料搭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指导开展隐患整改。
(八)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大队):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其他部门: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其办公场所属于高层建筑的,应当抓好日常消防安全排查、隐患整改和风险评估工作,提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十二)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对5类重点对象进行排查,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围,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老旧高层建筑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建立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
四、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属于高层建筑或合建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5类重点对象,并将燃气安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等2个重点方面纳入统筹开展。
(一)共性问题隐患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未明确“楼长”;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3.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4.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5.屋面、地下室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6.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7.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8.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瘫痪停用。
9.在外立面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护栏。
10.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消防控制柜主机显示故障或报警未排除;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二)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四)属于高层建筑或在合建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突出风险
1.公共娱乐尤其是剧本杀、密室逃脱、冰雪运动等场所采用 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易燃物品操作使用不当; 压力容器和管道泄漏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路线设计复杂,室内发生火灾不利于及时安全疏散。
2.违规搭建改建扩建;违规施工改造消防设。
3.建筑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安全疏散及防排烟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5.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
(五)统筹整治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燃气安全突出风险
1.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用材不达标、私拉乱接。
2.燃气用具连接软管超长、长期使用、老化、龟裂。
3.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烟道损坏、烟道未伸出室。
4.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5.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6.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配送安装不规范。
(六)统筹整治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突出问题
1.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未与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 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致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5.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组织评估。一是摸清基本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参考全区高层建筑817栋、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1栋数据,结合此次排查整治对象中,老旧高层建筑不包括2000年底后建成的高层住宅和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实际,彻底摸清5类重点对象数量,以实际排查情况为准。二是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区安委会分级分类负责组织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评估工作。办公场所属于高层建筑的有关部门负责其办公场所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要重点结合燃气安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保、消防安全条件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三是实施综合排查。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服务机构重点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5类重点对象和2个重点方面的底数及风险隐患基本情况。
(二)统筹治理,重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燃气安全作为重点单项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作为整治重点,在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排查整治过程中,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对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检测记录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一律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对于未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协议或未开展消防设施维保的,一律督促依法签订维保协议,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同时组织本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同步开展协查整治。
(三)严格措施,落实整改。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对象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指导开展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检查。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台账,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加大整治力度和防控措施。
(四)实施核查,跟踪督改。区安委会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本地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检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5类重点对象和2个重点方面以及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优化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办公场所属于高层建筑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消防安全检查标准自行核查整改。
(五)压实责任,优化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牵头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并建章立制。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六)智能管控,增添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监控及大数据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器线路、燃气管线等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餐饮厨房以及库房冻库等部位,设置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通过“十四五”消防事业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等,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七)重点提醒,培训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八)强化联动,做好准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加强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单位)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九)专业处置,开展演练。消防救援机构要着重加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燃爆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研究技战术,加强“六熟悉”,重点强化固定消防设施与动态灭火救援的协同配合作战能力,适时开展高层建筑及大空间实战演练,对于消防救援机构在灭火救援或实战演练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风险隐患,提请政府靠前协调、立查立改,坚决满足场所灭火救援条件。
六、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22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集中排查5类重点对象和2个重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建立基础台账,摸清重大火灾风险底数,实施分级分类评估。
第二阶段,从2022年12月初至2023年6月底,重点整治5类重点对象和2个重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总结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经验,开展5类重点对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荐不少于14栋高层建筑开展标准化管理建设,多措并举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三阶段,从2023年7月初至2023年11月底,重点推广高层建筑达标创建经验,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有效整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整治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齐抓共管,强化协同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施工改造、物业管理、商业活动、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交由区安委会提请区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监督,严格追究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评估、排查、整改、验收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源头管控、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群防群治、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监管工作机制,严防问题隐患反弹。
各乡镇(街道)及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于8月17日前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登记表》推进情况小结于每月26日前报送区安办;《高层建筑统计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台账》分别于9月20日(完成除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外基础信息部分统计)、11月20日前报送区安办;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11月20日前报送(联系人:朱凌,联系电话:0818-2666119,电子邮箱243550378@qq.com)。
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